出资瑕疵责任的构成会承担哪些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01:28 226 人看过

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

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九十四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也当然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替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可享有追偿权。

2、出资瑕疵股东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其他对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包括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范围。

上面分析的是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之间因出资瑕疵互相责任的处理,但有些方法并不能最终解决出资瑕疵的问题。是否可以采用催告失权程序或强行转让股权,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催告失权程序是指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者即表示其放弃相应的认股权力,所认股份另行募集,另行募集可以采用替代出资或另募新股东的方法。催告失权程序或强行转让股权即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有力地措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赋予公司董事会一定的权力启动这二种程序。

在目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原则,在公司章程对此有规定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股东出资存在瑕疵,那么这种行为是会让其它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一般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其目的性就为了公司可以正常的运营,而公司的债务不能足够清偿时,那么出资不实的股东也需要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谁承担租赁物瑕疵的责任

关于租赁物的瑕疵,其中包括质量瑕疵和使用瑕疵。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租赁物的瑕疵包括质量瑕疵和使用瑕疵。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是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定法律特征而设计的。

首先,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种类、性能、规格、型号以及供货商均是由承租人自己选定,然后出租人再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因此,如果要求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则显失公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承租人对供货商索赔不着或不足时,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出租人根据租赁舍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2、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3、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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