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领土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41:38 127 人看过

(1)一般属地管辖权

一般属地管辖权。指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案件外的所有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域管辖制度。《诉讼法》第17条规定了下列一般地域管辖权: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看出,一般区域管辖与特殊区域管辖的区别在于:第一,一般区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在内容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第二,在法律适用上,一般区域管辖权应让位给特殊区域管辖权。一般区域管辖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根据原告为被告的原则作出的规定,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它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便于通报、调查、取证和执行。三是适应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地域特点

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有两个结果:一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共同管辖权

(二)特别地域管辖权

行政诉讼特别地域管辖权是指法律对特殊案件规定的特别管辖权。我们想分析两种特殊区域管辖权形式:

首先,针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次,房地产行政诉讼案件也是一个特殊的区域管辖案件。它不适用一般区域管辖权标准,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谓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水流、山岭、森林、草原等物理上不动产或将失去经济价值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因,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种做法。纠纷是指纠纷的内容还是包含了纠纷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物权。因此,主要有以下几种案件形式:一是因房地产权属、使用权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因房屋拆迁、改建、扩建而被起诉的行政案件;第三,污染房地产等行政案件。简言之,争议内容必须包括房地产物权

(三)共同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普通领土管辖权的原则和普通领土管辖权原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普通属地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属地管辖权是指根据双方住所确定的主管法院的管辖权。我国的普遍做法是采取“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即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那么“被告所在地”是什么?被告所在地为公民的个人被告,其住所为注册住所所在地。惯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与户籍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住所。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告,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场所。被告为公民合伙企业或者无住所的合伙企业的,由登记地法院管辖;如果没有注册地且多个被告不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则多个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原告对被告”不仅是中国普通地区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大多数民事案件。但是,在一些案件中,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不方便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也可能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因此,将“原告对被告”的例外确立为一种普通的区域管辖权是十分必要
    2023-05-07
    464人看过
  • 那么领土管辖权的冲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县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称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起的不动产纠纷。农村土地合同管理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意味着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了外国法院的管辖权,而且也排除了一般区
    2023-05-07
    82人看过
  • 等级管辖权和领土管辖权重要吗
    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是否重要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是更重要的管辖规定,区域管辖不得违反一级管辖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惯常居住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5-07
    57人看过
  • 特别领土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特别管辖权特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特别管辖权,也称为特别管辖权,是指根据被告住所确定的管辖权,诉讼标的所在地和法律事实所在地的专属管辖权意味着法律强制规定某一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双方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与其他法域相比,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权、排他性和强制性。专属管辖权是一种独特的法院管辖制度,仲裁无专属管辖权相关法律知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惯常居住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阅读本文后,您会明白。一般来说,就效力而言,排他性管辖权优先,即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我们也需要对此有详细的了解,以便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了解情况并找到相应的管辖权。阅读本文后,如
    2023-05-07
    271人看过
  • 反对领土管辖权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反对地域管辖权的条件(I)反对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实践中,对管辖权提出反对的一方通常是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与方,不是诉讼当事人,无权对诉讼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视为承认并接受法院管辖。此外,即使法院对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的诉讼没有管辖权,由于参与诉讼与本次诉讼之间的牵连关系,法院已根据合并管辖权获得对参与诉讼的管辖权。被上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认为被上诉法院对其诉讼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拒绝参加诉讼,向原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需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均不应成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仅参与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并支持诉讼参与方维护自身利益。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取决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没有独立的主
    2023-05-07
    332人看过
  • 著作权案件类型及管辖
    董世连一、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类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案件,主要包括:(1)著作权权属纠纷;(2)邻接权权属纠纷;(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二)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侵权案件,主要包括:(1)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2)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3)侵犯出版者权纠纷;(4)侵犯表演者权纠纷;(5)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6)侵犯广播组织权纠纷;(7)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三)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6)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7)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四)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二、著作权案件地域管辖人民
    2023-04-23
    27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派出所管辖的类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08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8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
    • 土地使用权是什么类型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21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 管辖权的分类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30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