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属地管辖权
一般属地管辖权。指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案件外的所有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域管辖制度。《诉讼法》第17条规定了下列一般地域管辖权: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看出,一般区域管辖与特殊区域管辖的区别在于:第一,一般区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在内容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第二,在法律适用上,一般区域管辖权应让位给特殊区域管辖权。一般区域管辖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根据原告为被告的原则作出的规定,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它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便于通报、调查、取证和执行。三是适应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地域特点
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有两个结果:一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共同管辖权
(二)特别地域管辖权
行政诉讼特别地域管辖权是指法律对特殊案件规定的特别管辖权。我们想分析两种特殊区域管辖权形式:
首先,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次,房地产行政诉讼案件也是一个特殊的区域管辖案件。它不适用一般区域管辖权标准,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谓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水流、山岭、森林、草原等物理上不动产或将失去经济价值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因,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种做法。纠纷是指纠纷的内容还是包含了纠纷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物权。因此,主要有以下几种案件形式:一是因房地产权属、使用权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因房屋拆迁、改建、扩建而被起诉的行政案件;第三,污染房地产等行政案件。简言之,争议内容必须包括房地产物权
(三)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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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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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管辖的类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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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分类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30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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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为什么必须选择管辖法院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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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政府管辖的是什么类型的单位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