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范围的确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9:00:22 472 人看过

确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管辖,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法院管辖的确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的管辖地与劳动仲裁时的管辖地没有必然联系,诉讼阶段不是以劳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烟草专卖罪量刑标准解析
    根据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规定,行为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因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非法经营者的财产。此外,行为人买卖进出口的原产地证明或者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也按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
    2023-07-02
    181人看过
  • 行政处罚范围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一)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三)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2023-07-21
    156人看过
  •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是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2024-05-01
    218人看过
  • 收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后如何申请复议?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对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烟草专卖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了不同规定,《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而有些人认为二者产生矛盾,实际上两部法律并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在规定三个月的起诉期限时,特别规定了一个除外条款,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由于《烟草专卖法》是法律,所以应当适用《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也就是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而不是三个月。应当注意的是,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这里的1
    2023-06-02
    495人看过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最新内容是什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8年9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六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施行处罚活动的监督。第二章管辖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
    2024-01-21
    210人看过
  • 分析欠条权利范围的确立
    对于欠条的管辖权问题,如果欠条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针对欠款问题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欠条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出借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对于借款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具欠条应注意什么问题?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出具欠条时应注意欠条是否仍在还款期内。除此之外,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欠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最后还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
    2023-07-12
    156人看过
  •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罪怎么处罚
    刑法没有非法经营烟草罪,只有非法经营罪,其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最新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
    2023-08-01
    368人看过
  • 违反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如何规定的?
    一、违反烟草专卖罚没款政策如何规定的?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
    2023-06-02
    306人看过
  • 烟草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
    一、烟草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烟草行政处罚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的记录会被当地公安机关保存,但这些记录并非对所有人都开放,仅限于司法机关、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经有权机关审批后提供。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惩戒性: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后者旨在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适用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非人民法院。这与刑罚的适用主体形成鲜明对比。3.适用对象的外部性: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与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相区别。4.前提条件的明确性: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2024-07-10
    222人看过
  • 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烟书怎么写?
    一、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烟书怎么写?申请书*****市烟草专卖局:本人***,现居住于*****村**组****号,目前因无业在自家房屋经营一食杂店,因过往行人较多和周边有大量固定村民,经常有消费者咨询卷烟零售业务;对卷烟需求较大,因此本人特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人保证守法经营,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烟草专卖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望烟草专卖局相关部门给予办理为谢。申请人:***电话:*************日期:202*年*月**日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
    2023-06-16
    449人看过
  •  烟草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罚款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没收财物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以及没收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等。责令停产停业包括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企业关闭。取消资格如取消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等。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罚款:(2)罚款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2)没收财物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以及没收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等。(三)责令停产停业包括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企业关闭。(四)取消资格如取消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等。(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烟 草 罚 款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烟草罚款是指国家对烟草企业或个人因烟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罚款。烟草罚款的种类包括
    2023-09-06
    17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怎么确定
    一、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怎么确定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如下: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二、行政处罚种类共有哪些1.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4.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
    2023-04-25
    382人看过
  • 上海市局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立即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贯彻落实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上海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与法规处明确分工,由法规处完成处罚听证制度的构建和培训的组织落实,专卖监督管理处完成现有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和工作职责落实。专卖监督管理处于3月中旬开展调研,要求各烟草专卖分局根据2007年—2009年三个年度的行政处罚发生数,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在获得调研数据的基础上,专卖监督管理处设定了市局的管辖层级和听证条件,并着手构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四分离制度——即上海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对外行使执法权与对内执行监督权相互协调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过程中现场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核批、案件执行
    2023-06-06
    88人看过
  • 山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简易程序内容有哪些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
    2023-03-2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哪些烟草专卖的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9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环节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假冒注册商标案、无注册商标案、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案。 (三)海关主管走私烟草专卖品案、免税进口烟草制品非法存放案、海关监管区内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案。 (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假冒烟草专卖品案。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4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环节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假冒注册商标案、无注册商标案、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案。 (三)海关主管走私烟草专卖品案、免税进口烟草制品非法存放案、海关监管区内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案。 (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假冒烟草专卖品案。
    • 烟草行政处罚条例对倒卖烟草是怎么处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5
      1、倒卖烟草的行政处罚标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烟草专卖总局关于第38条行政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到底有哪些种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种类共有五种,分别为: 一、警告 警告是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 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二、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