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8:28:39 131 人看过

有如下程序:

宣布法官到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

宣布开庭;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双方举证、质证;

双方互相辩论;

最后陈述意见;1

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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