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城市居民能否获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53:26 44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集体户口属于农村户口吗

农村集体户口是不同于农村户口,属于非农村户口,就是以转为城市户口了,但在城市内没有房子,不能当独成户,就成为农村集体户口了,农村集体户口不能在农村享有自己的土地及相关补贴。

农村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式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如果是农村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拿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已获得村民批准?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办理哪些手续1、拟定土地征用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2、批准同意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3、进行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4、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可能固定的,一方面农村的土地有宅基地和农用地两种类型,其次,即便是征收农用地,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影响到征地补偿标准。而且征用土地的补偿金
    2023-07-12
    266人看过
  • 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是否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
    那么交回承包地后,已经解除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该块承包地正好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享受到呢?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还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地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没有承包的土地就不能要求村委会给付青苗补偿费,如果该承包地上仍然有属于原承包户的树木建筑等附着物可以在村委会得到该项补偿。关于土地补偿费问题,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退回承包地的村民作为该村集体的村民不论是否承包了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04-30
    253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户口迁出了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从房屋拆迁补偿层面来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补偿的标准一般与你的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所决定,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但如果说原来的房子拆迁后涉及到“住房保障安置”的,通常各个地方政策中会有一些和户口相关的条例,比如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7条中就有明确提到,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公房安置则需要按常住户口来计户。因此,如果你的房子属于城市里的房子,不妨看一下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有没有与户口相关的补偿条例,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方式的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二、农村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相比城市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则既涉及到的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和户口还是有较大关系的。综合目前各农村地区房屋拆迁的政策来看,我们可
    2023-06-02
    256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归村集体还是归农民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2024-05-17
    452人看过
  • 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能否获得合理的赔偿
    一、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能否获得合理的赔偿征收农民土地的应当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
    2023-08-09
    312人看过
  •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能否享受土地补偿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不能享受土地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农村集体户口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一、农村征地补偿应遵守哪些原则农村征地补偿应遵守的原则有: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二、农村土地征收怎么补偿农村土地征收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三、城市户口可以确权农村房子吗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只
    2023-06-19
    249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无地农民能否得到补偿
    一、土地征收无地农民能否得到补偿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
    2023-06-12
    132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1、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据了解,拆迁房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许多地区都是有这样的情况。2、土地上一般附着两种权利,一所有权;二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被拆迁就该获得补偿;但是要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做为各位企业主而言,已占有的往往就是使用权性质。也就是说,要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么就是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然后来区分你的性质。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工矿、仓储,有的是商业等等,来区分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有不动产,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应该予以补偿,补偿的就是使用权的区位价补偿。一、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1、参照使用年限补偿:比如还剩40年、还剩20年,它是使用年限进行了缩减。但是
    2023-03-03
    316人看过
  • 如果承包地归村集体,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如果承包地归村集体,能否获得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依法被征收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金的,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没有承包地,就不能要求村委会支付青苗补偿费。承包地上仍有原承包人的树木、建筑物等附着物的,村委会可以获得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可以自愿将承包的土地归还发包人。承包人自愿归还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归还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索取承包地。在土地补偿费问题上,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作为村集体返还承包地的村民,无论是否承包,都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村民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
    2023-05-02
    382人看过
  • 农村户口能否从城市居民户口转出?
    城市户口也可以转到农村户口,但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城镇户口可以转移为农村户口吗?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
    2023-07-07
    232人看过
  • 集体土地补偿款能否分给农户?
    一、集体土地补偿款能否分给农户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农户是可以分得征地补偿费用的,例如征地补偿款、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征地的实施程序是怎么样的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
    2024-01-29
    120人看过
  • 城镇居民在农村建房,能否获得合法的补偿?
    【基本案情】委托人张文贵(化名)是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的一名农村教师,执教三十年,桃李满天下,每年教师节来自各行各业学生的祝福让张老师倍感欣慰。然而,正是这一让他骄傲的教师称谓却成为一场补偿不公的源头。原来,张老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县小学职教,户口也转为城镇非农户口。工作多年后,张老师响应北庄村招商引资号召,拿出大半积蓄购买了北庄村五福市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自建了一幢二层楼房,并将一楼的临街门面房对外出租,贴补家用。房屋建成后不久,县政府也为张老师颁发了土地使用证。2016年初,“北煤南运”之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轨道建设途经万荣县,将张老师家200多平方米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手续不完备,县政府仅凭一张薄薄的房屋登记表就开始征收,张老师指出后,征收办恼羞成怒,扬言张老师不是农村户口建房不合法,不接受目前的补偿政策就择日强拆!一直引以为傲的职业竟然成为了合法补偿的绊脚石?无奈之下,张老师向市里
    2024-01-06
    351人看过
  • 大学生户口迁出可否获得农村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很多人会问大学生户口迁出了还能获得农村征地补偿吗?其实并不是只要大学生将户口迁出,便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理,大学毕业生也并不意味着就失去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国土地承包遵循的是基本原则是“承包方以户为单位(经营权掌握在某一具体农村家庭手中,而非某一成员),增人减人土地数量不变”。即大学生作为一个家庭中的一员,其家庭户籍性质不因他一人改变而改变,同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数量亦不变。再者,大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虽然户籍性质改变为“非农业”,但在其找到工作获得城镇人口生活保障前,基本生
    2023-05-05
    23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由村集体分配是否合理
    1、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农村征地补偿由农村集体所有成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块宅基地作为住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许多被征地农民都遇到了被征地者拒绝补偿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其实,只要有一个以上的宅基地,就不会认定为非法占地,但应该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有多处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
    2023-05-31
    6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城市居民户口在农村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5-28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能否获得补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6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
    • 农村户口迁出后,该村村民户口迁移到城市,是否还能获得征地补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3
      二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且以户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在二轮承包期内,只要该户还有人在该村,就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因此,该村村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分两种情况: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出该村,该户不是该村农户,发包方应当收回该户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该农户不能享有;承包方全家部分户口迁出该村(即使还有一人户口还在该村),承包合同继续有效,该户享有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后,该户享有相
    • 户口迁到城市的是否可以获得农村土地补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3
      户口已经迁到城市就不能分补偿款,因为,随着户口迁移,土地承包权也随即终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2014年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 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征地补偿款能否被获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地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没有承包的土地就不能要求村委会给付青苗补偿费,如果该承包地上仍然有属于原承包户的树木建筑等附着物可以在村委会得到该项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