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监督中的程序竞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2:19 87 人看过

仲裁管辖权的竞合和仲裁管辖权的司法监督

(I)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平行

如上所述,大多数国家赋予法院仲裁管辖权的最终决定权,除法国和比利时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赋予当事人在仲裁前或仲裁期间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庭拥有管辖权,仲裁程序继续成为解决争议的程序,导致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平行。但目前诉讼程序的性质是什么?示范法和许多国家的立法并不明确。从各地的立法实践来看,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此时“暂停”诉讼。如果《香港仲裁(修订)法》第1996条规定“如果法院或首席大法官确信没有足够的理由支持该事项而不按照协议将其提交仲裁,并且申请人仍然准备并愿意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使仲裁能够正常进行,则法院或首席大法官可以下令撤销该程序在程序开始时。也就是说,以暂停诉讼的形式,法律程序(诉讼)应先“搁置”并提交仲裁

另一种方式是在此时“终止”诉讼。例如,《台湾商事仲裁条例》《仲裁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遵守仲裁合同,单独提起诉讼,“则根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这大致相当于中国《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仲裁协议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诉讼,即驳回诉讼的形式实际上是法院管辖权的终止

仲裁开始后,诉讼程序的“中止”和“终止”没有区别“中止”将随着仲裁程序的结束而“终止”,但也有例外。这种例外通常发生在仲裁和诉讼两套平行程序重合时。这种竞合可分为积极竞合和消极竞合(二)自审管辖程序与仲裁管辖司法监督程序的消极竞合

自审管辖程序与仲裁管辖司法监督程序的消极竞合是指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对特定争议没有管辖权。更常见的情况是,如果仲裁庭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而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有效,这两种程序之间就会出现消极的一致。在本案中,由于法院显然无法强制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协议事实上已无法执行,诉讼程序已停止。双方必须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或提起新的诉讼。此外,如果法院在仲裁管辖权有争议时发现仲裁庭有管辖权,但后来由于仲裁员的原因或案件本身被法院在仲裁阶段撤销,导致仲裁程序终止,如果这两种程序不一致,如果法院在仲裁管辖权受到质疑时以“搁置”的形式暂停诉讼程序,一旦仲裁程序终止,诉讼程序将自动恢复,无需当事人再次起诉,这显然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避免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消极竞合

反对这种做法的人认为,除了诉讼和仲裁之外,还有许多其他解决商业纠纷的办法,比如和解与协调。如果法院自动恢复诉讼程序,显然会剥夺当事人选择其他解决办法的自由。仲裁协议排除诉权的效力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放弃诉权的确认。因此,既然当事人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自由,当然,他们也有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仲裁的自由。如果一方通过起诉明确放弃仲裁,而另一方未向法院提出异议,则可以视为默示放弃仲裁协议。不询问他是否参与诉讼或申请仲裁,因为法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知道另一方是否已申请仲裁。由于双方明示或默示放弃仲裁,仲裁管辖权自然失效。此外,法院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一旦一方再次提起诉讼,另一方别无选择,只能应诉、辩护或弃权。因此,如果在仲裁开始前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被视为寻求诉讼解决意图的表达,以“搁置”形式自动恢复诉讼程序并不会剥夺当事人的自由,但它可以有效避免20世纪中叶以来两种程序的消极竞合

,尽管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有不同的方法,例如仲裁协议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专属管辖权,随着仲裁制度的逐步完善,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出现了积极的竞合,总体上是协调的。[16]但并不完善

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启动仲裁程序,另一方当事人不参加仲裁程序,也不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管辖权抗辩,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诉讼程序。如果仲裁申请人不参加诉讼程序,也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则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会出现平行情况,即:,多数国家的立法规定,法院对仲裁管辖权的司法监督是以当事人对妨碍诉讼的抗辩为基础的。法院不能依职权自动中止诉讼程序,也不能允许法院强制当事人提交仲裁。[17]一方面,无论仲裁协议是否存在,一方当事人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抗辩,法院不能自动依职权中止诉讼,但应作出违约判决;另一方面,如果仲裁庭根据自审管辖原则认为自己拥有仲裁管辖权,则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不参加仲裁程序,不影响仲裁庭的仲裁管辖权,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和仲裁庭裁决的有效性。这最终导致了同一纠纷中有效判决与有效判决之间的矛盾,这显然是制度设计上的一个漏洞。当然,这种积极的一致性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是罕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实施的层级监督。一、行政执法监督目的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实现立法宗旨和职能,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罚没财物的处置情况;6、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1、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3、实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4、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5、实行违法行政行为督查制度。6、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制度。7、对行政执法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8、区政府在其职权范周内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在监督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
    2023-06-06
    190人看过
  • 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一、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方式。其次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它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第一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第二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其方式是提起抗诉。再次,是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具体表现为对交付执行、收押、监管、释放、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二、现阶段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
    2023-04-15
    36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一、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
    2023-04-03
    414人看过
  • 正当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而只是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2019年为基层减负年,看舆论监督的法律作用舆论监督是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重要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彰显。今天,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利益诉求的相继出现、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变化,给舆论监督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深刻认识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律,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新趋势,不熟视无睹、不主观武断、不推波助澜,在掌握新规律的基础上,力求舆论监督的方向更准确,把握更适度、更科学,这样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
    2023-08-10
    465人看过
  • 推动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积极推动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曹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专门机关,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主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是重要推动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舆论监督,要更加及时全面地提供信息支持,努力汇聚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正能量,更好地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3-04-24
    382人看过
  • 督促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支付令的债权必须是债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而不能是未届债的履行期限的债权。但对于债的履行期限已满而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否申请支付令在实践中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申请,即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只能从形式上审查,只要债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就符合受理条件,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或诉讼时效是否有中断、中止的情形不属于形式审查的范围。如果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债务人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就可以生效并执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支付令申请时,应当审查债权人所申请的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受理。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即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申请支付令。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权利就失去了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有时间限制
    2023-06-05
    238人看过
  • 论新《公司法》中公司登记程序的简化
    1、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注销验资报告涉及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变更为认缴登记。由于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不需要工商部门的监管,但需要向社会公布,所以验资报告这一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将不再存在,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需要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几千元的中介费。韩毅认为,几千元也是小企业的负担,注销验资报告也普遍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为: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3.公司章程4.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任职证明,选举或者聘任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第二,根据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在公司登记簿上记载。一般来说,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姓名(2)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
    2023-05-07
    189人看过
  • 论破产案件中的审判监督制度
    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进行审判监督,是大家的共识,不管从破产立法上,还是从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中,都没有否定对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但我国目前对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制度极不健全,对破产案件的监督也一直是审判监督的薄弱环节,存在法院在对破产案件相关事项的审判监督权上的行使无法可依的情况,也存在法院对当事人就破产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申诉处理上感到十分无奈的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如何建立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制度进行一定的探讨。一、对破产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涵义破产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聂启明
    2023-06-06
    102人看过
  • 行政监督体系的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至今没有行政监督程序的系统规定,只有个别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少量的关于行政监督程序的规定。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表明身份。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以表明自己有权执法的身份。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3、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而超过正常检查所需的时间,应坚决杜绝变相拘禁或扣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特别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比如,对女性身体进行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5、说明理由。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检查结论前要允许相对方陈述和申辩,并说明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理由。6、告知权利。行政主体应在作出不利于相对
    2023-04-30
    433人看过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一、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重新审判时采用的形式。采用一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一定的方式提起或者采用非法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便无法启动,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便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加以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具体程序是:1、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2、最高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检察
    2023-03-17
    409人看过
  • 论公司法对合并程序的规定
    公司法上的公司合并程序是什么?1.公司合并时,各被合并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先作出决定,再进行协商,讨论合并事项,签订合同。对于公司合并的批准,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提出合并方案,并要求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使合并方案生效。股份公司股东会讨论并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限公司股东会讨论并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授权部门批准。上述批复仅为公司投资者的认可。股份公司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设立股份公司,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由于参与合并的公司均为特定主体,股份制公司因吸收其他公司需要发行新股,不存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问题,因此无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应当自参加合并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2023-05-07
    186人看过
  • 监督程序成本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需要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向法院支付申请费的1/3。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受理案件的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支付:1;2。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2.5%支付;3。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按2%支付;4。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1.5%支付;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按1%缴纳;6。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按0.9%支付;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支付;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支付;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支付;10。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支付。第十四条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三)依法申请支付指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
    2023-05-02
    473人看过
  • 对审判监督程序中如何适用法律
    对审判监督程序一般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到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
    2023-04-27
    121人看过
  • 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如何表现
    立案监督程序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一、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程序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二、立案监督如何表现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
    2022-06-13
    8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
    • 司法鉴定结论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
    •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程序是什么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
      法律上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程序如下,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执行机构,法律将是一纸空文。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对违法者都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制裁,对受损害方提供了民事的、刑事的及行政的救济手段。
    • 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公安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
    • 司法鉴定监督的程序主要是什么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0
      下面为大家解答司法鉴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