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稽查结果有哪些处罚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42:41 240 人看过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海关在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海关根据稽查结果,对少征或漏征的关税或进口环节税依法追征、补征,并上缴国库,对有违规定和走私行为的处以行政处罚。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转移、隐藏、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单证有关资料的,由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5000元的罚款。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关稽查相关文章
  • 海关验证稽查
    审计方法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管理类别由A类评定为AA类,必备条件之一是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这其中,验证稽查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企业做一次全身体检,检验企业是否诚信守法,从而为企业分类管理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依据。一、何谓验证稽查?验证稽查和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并列为海关三种企业稽查方式,与其他稽查方式相比,验证稽查具有四个方面的特殊性:工作目标特殊。验证稽查是海关分类管理工作的配套措施,其工作目标体现为,一方面,通过评估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有针对性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保障其更好地享受海关监管便利。另一方面,优化海关监管资源配置,减轻海关一线监管现场进出口通关压力,提高海关整体把关服务水平。管理对象特殊。根据《分类管理办法》的
    2023-04-24
    218人看过
  • 海关稽查多久可以出结案
    海关稽查一般需要5至6个月结案,但是具体时间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海关稽查的内容有哪些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稽查:(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九)其他进出口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2023-08-15
    71人看过
  • 海关稽查时限有多长
    ​​一、海关稽查时限有多长海关稽查具有特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稽查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对与进出口有关的企业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产生合法的法律效果。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3年内。二、海关稽查流程1、通知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按通知中的稽查范围准备相应帐册、业务单证及有关资料。当企业有重大违法嫌疑,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资料、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进出口货物可能被擅自转移或毁弃,以及特殊情况海关认为有必要时,海关可不事先通知企业而径行稽查。径行稽查时海关将《海关稽查通知书》当面送达企业。2、实施海关实施稽查时,企业
    2023-04-24
    347人看过
  • 社保稽核措施具体要稽核哪些内容,社保稽核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社保稽核措施具体要稽核哪些内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二、社保稽核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
    2023-11-28
    489人看过
  • 社保稽核措施包括哪些?
    社保稽核措施包括有关机关现场进行核查,还有就是通过账目核查:(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023-03-19
    419人看过
  • 社保稽核措施具体要稽核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一、社保稽核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
    2023-02-24
    80人看过
  • 对物业公司实施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一、对物业公司实施的处罚措施有哪些对物业公司实施的处罚措施有:1.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2.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3.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4.退出服务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
    2023-09-28
    180人看过
  • 海关稽查流程概述
    1、通知。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按通知中的稽查范围准备相应帐册、业务单证及有关资料。当企业有重大违法嫌疑,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资料、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进出口货物可能被擅自转移或毁弃,以及特殊情况海关认为有必要时,海关可不事先通知企业而径行稽查。径行稽查时海关将《海关稽查通知书》当面送达企业。2、实施。海关实施稽查时,企业应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到场,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稽查科和缉私科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三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
    2023-07-05
    288人看过
  • 海关稽查法律体系
    海关稽查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海关稽查法律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稽查法律体系既是海关稽查制度重要的组成内容,同时也是海关稽查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保障。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建立与推行海关稽查制度以来,海关稽查立法工作不断发展,目前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海关稽查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在保障海关稽查依法行政、推动稽查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篇仅对海关稽查法律体系作总体介绍,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内容在后续期刊中再作详细介绍。海关稽查法律体系的立法原则除了遵循强制性、规范性等立法的一般性原则之外,海关稽查法律体系还具有符合稽查工作自身特点的立法原则。赋予海关稽查监督管理职能。保障海关稽查依法行政既是海关稽查立法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海关稽查立法的根本目的。通过立法明确海关稽查是海关一项法定的管理职能,赋予海关可
    2023-06-06
    437人看过
  • 税务稽查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三)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
    2023-03-28
    460人看过
  • 海关核查与稽查的区别
    一、海关核查与稽查的区别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海关核查是指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证核查,检查监督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二、海关稽查的内容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稽查:1、进出口申报;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3、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7、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8、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9、其他进
    2023-04-24
    158人看过
  • 偷逃关税:海关稽查避法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走私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海关稽查流程查对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3-07-17
    142人看过
  • 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措施
    (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职业素质,防范税务稽查风险1.更新稽查人员的观念。税务稽查人员要认清社会发展形势,明确依法行政、权责对等的现实要求,看到司法监督这把高悬头顶的利剑,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稽查执法,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依法稽查、取证、定性、处理和处罚上来,并利用现代化的电脑网络技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2.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典范教育等方式,切实提高稽查人员的素养,教育他们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良心账”,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查账技能、调查取证和运用法律、法规方面的实战演练活动,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方方面面的检查;针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税务行政诉讼,从实施行政行为、调查取证、举办税务听证到税务行政复议等各个环节进行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既精通财税和法律知识,
    2023-05-03
    142人看过
  • 审查调查措施有哪些
    审查调查的措施包括:1、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4、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2023-08-09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更多>

    #海关稽查
    相关咨询
    • 海关稽查的内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3
      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稽查: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3、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7、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8、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9、其他进出口的活动。
    • 海关稽查多久可以结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7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 上海市治安处罚法有哪些处罚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
    • 海关稽查流程怎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9
      1、通知 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按通知中的稽查范围准备相应帐册、业务单证及有关资料。 当企业有重大违法嫌疑,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资料、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进出口货物可能被擅自转移或毁弃,以及特殊情况海关认为有必要时,海关可不事先通知企业而径行稽查。径行稽查时海关将《海关稽查通知书》当面送达企业。
    •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哪些,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