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房离婚后还有居住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7 01:20:15 110 人看过

一、在供房离婚后还有居住权吗

在供房离婚后是否还享有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共同居住的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在公房离婚后,其中一方可能会继续享有居住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此外,如果公房是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那么在离婚后,该方可能会继续享有居住权。但是如果公房的所有权人并非承租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之,在公房离婚后是否还享有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新民法典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2、分居两年诉讼离婚的条件在于是否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3、因此,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正确的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到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算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还是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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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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