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房屋同住人认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4:20:52 210 人看过

上海动迁房屋同住人认定标准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动迁房屋产权纠纷处理流程

1、首先动迁房买卖是由于动迁房(动迁房又称动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问题对居民的房子进行拆迁,而被安置给被拆迁人或者一些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拆迁安置人,除了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还受会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的约束。当然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对方要加价已经不可能了。多只能毁约。但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到法院的话,你尽管要求对方继续按合同履行就可以了,不允许他毁约。付了违约金,还有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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