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14:11 241 人看过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哺乳期规定是哪些呢

刑事诉讼法拘留哺乳期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能够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追逃是不是属于强制措施

追逃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限制或剥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因此追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不批准逮捕情况下,缉私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合法吗

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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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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