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何时设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8:51:50 150 人看过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不知道房产己抵押租赁的合同能成为善意第三人吗?

不知道房产己抵押的,租赁合同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用房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产抵押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二、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一、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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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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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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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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