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制作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主观方面为过失。
一、非法采集血液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采集血液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
3、侵犯对象为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是非法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采集人员血液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有权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三、本罪的构成要件
1、罪体
主体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要是指医院、血站等。因此,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行为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行为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因此,本罪属于责任事故犯罪。
客体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客体是血液或者血液制品。
结果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的结果是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这里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是指使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使用者感染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
2、罪责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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