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一、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二、扣留车辆的程序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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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车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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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否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21、如果公安机关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在调查完毕之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需要进行收费。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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