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只有村里的公章。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4:39 208 人看过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只有村里的公章。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根据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自然,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签订赔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补偿方面,必须由被拆迁人与市、县级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使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有很多人的征地补偿协议没有当地政府的公章,只是由村集体和村委会签字协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问题的话,比如被拆迁人说我的补偿太低的时候,原来的村委会就不怎么说补偿了。在要求更高补偿时,拆迁方不会以不是主管部门的承诺为由支持被拆迁人的要求。这样,被拆迁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极大侵害。实际上,由政府盖章和签署的赔偿协议并不多。毕竟,政府没有那么多精力与每一位搬迁人员签订协议。因此,政府将把部分权力下放给其他单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和被拆迁人的签章才有效。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委托村集体和村委会实施征地拆迁的有关行为。那么村委会、村集体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就可以了。因此,在明律师提醒我们,如果村委会和村集体想和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你必须要求村委会和村集体出示政府出具的委托书。如果村委会不出示,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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