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致人伤残的,如果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由管理人担责;如果管理人尽到管理职责的,但伤残结果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担责。
一、民法典商场未尽保障义务是否应当赔偿?
商场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 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应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收留的流浪狗咬到别人了需要负责吗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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