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需要返还办证费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8:41:58 208 人看过

开发商违规收取的需要返还高额办证费。开发商垄断办理房产证收取高额办证费,产生高额的垄断利润属于违法,存在偷税漏税之嫌。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以“不交纳办证费按违约处理”的胁迫理由收取高额办证费违反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显失公平应当返还。

一、买了房也能退的情况有哪些

有合理正当的理由就可以退。一般退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二、讨债属于合法行业吗

目前,我们还不允许注册讨债公司,如果以这个名义注册,肯定是通不过的,并且这个行业也很容易滋生犯罪,恐怕也不合适合法的注册。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2、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3、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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