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债权凭证案件的后期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9:11:42 220 人看过

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申请人的权利仍然存在,被执行人一旦恢复执行能力,就必须恢复执行。所以,应当做好发放债权凭证以后的工作。如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债权凭证的信息网络制度,将所有债权凭证的全部信息录入本院局域网,承办人可以随时从自己的查询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并根据执行情况修改其中的信息,院长、执行局局长可以随时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

一、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4、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注意事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5、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反观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二、一般债权凭证有哪些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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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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