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中止执行可以再次执行吗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后没有中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强制执行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等待他的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或者义务。
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
第三,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他的权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第四,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就意味着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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