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6:32:42 464 人看过

一、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规定么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保查询方式有哪些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保查询方式有:通过社保局电话查询、直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保局查询、微信查询等。一般来说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5、微信查询,打开微信后关注电子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然后将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进行绑定。绑定完成后,在电子社保卡会话框下方点击社保查询进入社保服务里面,点击个人社保信息
    2023-03-03
    226人看过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
    北京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6、开庭;7、裁决。一、仲裁立案后多久送达对方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2023-03-14
    100人看过
  • 开发商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有哪些,怎么计算
    开发商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季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一)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
    2023-04-30
    193人看过
  • 他人获取专利技术使用权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陆法民法中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他物权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运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转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转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属于营业外收入。通俗点讲,跟日常经营活动没有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都是营业外收入,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销售固定资产等都属于营业外收入,而让渡专利技术使用权,等营业活动,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
    2023-07-16
    318人看过
  •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2张)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民法典》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
    2023-05-04
    268人看过
  • 承让方能通过哪些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4.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入股。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是由集体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让渡,用于乡镇企业建设、农民建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他人共同兴办企业。集体与企业单位应当订立联营合
    2023-07-08
    218人看过
  • 国家对经济开发区的用地比例有什么规定
    国家对经济开发区用地比例有何规定?经济开发区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审计准则》(发改办发〔2005〕1521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市、县的办事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般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对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特点。占全市GDP比重大,对中央和地方财政贡献大;2。GDP增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合同外资总额和进出口总额增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三大背景:一是需要接受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其初衷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制造业,扩大出口创汇,替代进口先进材料和零部件。二是推广和放大特区的成功经验。在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济特区试验成功后对外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三是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城市优势,将对外开放与国内产业基地相结合的尝试。发展成就。
    2023-05-08
    201人看过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了保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以下范围:(一)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的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了保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以下范围:(一)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二)职工依法享受的补贴;(三)按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待遇。第三条【享受条件】按本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第四条
    2023-06-09
    140人看过
  • 经济开发区征用土地赔偿政策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
    2023-02-24
    294人看过
  •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一、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根据开发区的规模等级,可以分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等。由国家划定适当的区域,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兴办一两项产业。同时是给予相应的扶植和优惠待遇,使该区域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开发区由某一个地方政府规化一个专门的区域,成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区的载体建设,比如《七通一平》、《九通一平》等等。开发区也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开发区的主要管理人
    2023-03-04
    10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
    2023-06-03
    300人看过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划片招生划片方案
    区属各小学:依据市教育局对城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开发区学校布局和人口居住现状,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切实消除区属三所小学大班额问题,现就做好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小学2014年秋季招生及区属三所小学学生分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开发区义务教育资源分布状况,为保障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开发区指定区属一所中学、三所小学作为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指定学校。四所学校分别是:中学是十堰市第五中学;小学包括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小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路小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小学。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东以茅塔河为界;西以南山路至渝安路至台湾路为界;南以中观社区(含全部)至余家湾为界;北以田湖小区、白浪东路至清大药业为界。含白浪村十二组和十一组
    2023-05-10
    150人看过
  • 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可以买卖吗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土地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买卖是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约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
    2023-02-22
    43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有土地证吗
    土地使用权取得以出让方式取得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大家需要按照出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即可。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1、拍卖出让。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通过出让方叫价和受让方应价的多次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这种公开选择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可以提高出让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的公平竞争,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这种方式要求市场环境和出让宗地的条件较高,在国外较为普遍,但目前在我国应用不多。主要是由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政策不规范、用地者取得土地渠道较多、地价压得相对较低等因素所致。2、招标出让。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
    2023-02-22
    19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如何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
    •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土地更换使用性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限定,报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允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限定决定能够不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限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
    • 国家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比例是多少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31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
    • 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函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01〕28号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宁市的南部边缘,东至邕江、五象岭园艺场、南宁树木园、定天、寮垒,西至居仁、玉洞村委会、黄茅坪、友谊公路、平阳,南至寮垒、居仁,北至平阳、南站路、邕江,规划范围总用地10。79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