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44:44 181 人看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如果伤害认定为工伤后,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否仍然有权利再要求损害赔偿呢?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3-08-08
    94人看过
  • 沈阳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5、重新就业的;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023-05-29
    19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停止
    工伤保险待遇出现以下情形会被停止: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是确定不同程度补偿、合理换岗、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员工有权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一、十级工伤复发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
    2023-06-28
    498人看过
  •  员工在生病或非因工伤的情况下能享受哪些待遇?
    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支付医疗费用。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若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支付医疗费用。与此同时,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需要注意的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因此,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发生
    2023-08-22
    290人看过
  • 以下情况可以享受死亡和负伤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年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
    2023-04-22
    292人看过
  • 劳动者因工受伤到哪些情况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该怎样办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律师在此要说明的是,这1年的期限,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可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时候而中断计算或者重新计算,工伤职工如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其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随之灭失,将彻底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故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发生工伤事故时,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务必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坚决避免在权利上睡大
    2023-03-25
    481人看过
  • 工伤权益保障: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工伤待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为工伤的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2023-07-11
    12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终止的情况说明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有何影响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
    2023-07-05
    161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哪些标准
    农民工没有签合同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是可以获得理赔的。对于赔偿的标准要根据工伤的等级评定以后来确定赔偿。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工伤待遇标准(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二)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农民工
    2023-05-09
    378人看过
  • 马鞍山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升学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及每月不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申领审验的;(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5-30
    277人看过
  • 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内容是怎样的?
    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一般人家都会联想到,工伤就是应该用人单位赔偿,但是这个说法其实也是存在一定的误差的,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此之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员工工伤就可以由保险基金会赔偿。那么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一、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一、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
    2023-04-13
    301人看过
  • 退休后工伤复发工伤待遇哪些情况可以享受
    一、退休后工伤复发工伤待遇哪些情况可以享受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
    2023-04-16
    46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取保候审待遇?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是: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退货的情形有哪些(一)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损坏而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二)根据客户的要求、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三)合同规定的不可退换货的商品。(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饮料类商品。(五)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超过厂家规定保修期的商品。(六)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外包装损坏或丢失的硒鼓、墨盒等OA消耗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7-19
    215人看过
  • 不同伤残等级情况下的工伤待遇应如何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一次(不含再次工伤)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能会出现不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初次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第二、再次鉴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第三、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上可知,职工发生一次工伤可能会出现多个鉴定结论即多个伤残等级。那么,出现上述情况职工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第一、初次鉴定结论和再次鉴定结论不同的,按照再次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不管再次鉴定结论比初
    2023-06-02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止享受的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六级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其次,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性质来看,它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而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的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7
      1、《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对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
    •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社会保险法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即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
    • 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停止工伤保险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3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须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