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20:20 445 人看过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哪些损失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以下损失需要责任主体赔偿: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二、车辆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怎么处理

车辆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处理方式是:

1、事故现场立刻报案,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尽可能的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刻向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尽量不挪动事故车辆;

2、事故现场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交警处理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需要再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3、检验、鉴定;

4、事故认定;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召集事故各方的当事人到场,公开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的,交警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记录。

三、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调解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应该由谁本人参加?
    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在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吗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3-08-03
    2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这条路。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宣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解决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2023-02-13
    128人看过
  • 刑事和解中的和解人员包括哪些人
    刑事和解参与人应当包括以下人员:(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2)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3)加害人就读学校的教师或工作单位的代表,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表;(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5)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6)经被害人及加害人双方同意参加和解的其他人员。关于和解,其实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而在刑事案件里面,由于区分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本身就不是很严重,那么要是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并且达成相关的和解协议,那也是允许的。不过要是公诉案件的话,只能对其中民事赔偿的部分私了,而不能就刑事部分和解私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在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上,学术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是非杀均可以适应;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刑事和解仅适用于法定刑低于有期徒刑3年、告诉才处
    2023-08-06
    155人看过
  • 有谁参加过交通事故调解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下列人员可以参与交通事故调解: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与者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要求变更调解时间。什么人能参加交通事故调解案能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其代理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
    2023-08-07
    32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方式、申请、参加人、效力等常识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并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三、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
    2023-04-12
    206人看过
  • 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下列人员不在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之内:1、外方人员(不含德籍和韩籍)和港澳台人员;2、再就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参加劳动实习的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4、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等,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如农村搬运队、建筑队人员;5、招用的因原单位停产、放长假、下岗等原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社会保险是指什么社会保险(SocialIns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
    2023-05-01
    23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员讲解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济南律师首成交通事故调解员今天上午,历城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历城交警大队成立,与之前试点的历下区调解工作室相比,历城区在调解范围上有了大幅拓展,而律师的加入使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具专业性。从现在起,我市推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长期以来,道路交通
    2023-07-07
    83人看过
  •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什么准备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参与调解的,要注意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收集有利于获得赔付的证据,有条件的建议咨询律师赔偿的相关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2023-06-03
    246人看过
  • 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员讲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一、交通事故庭外调解程序交通事故庭外调解程序: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023-04-11
    19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调解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权及期限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权是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一致书面申请存在的。也就是说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权即丧失。第二,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第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久?调解期限是10天,但是应当以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治疗没有终结,就不会超出调解期限。即使超出调解期限也无所谓,因为,如果调解期限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
    2023-08-15
    22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一定要本人去吗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交通事故调停,当事人和代理人必须在场。除非某方当事人在调停前委托代理人,否则代理人代表必须在场处理。如果任何一方无故不来,交通警察不调停,或者交通警察另行约定时间。当事人不在的原则上原则上不能调停,但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说话,事先约定时签署调停协议可以例外。徐汇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两月调解百余争议徐汇区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两个多月,已成功调处了164起交通事故争议,调解成功率高达100%,被形象地誉为绿色节能方案。曹女士被庄先生驾车撞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由被告承担全责。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曹女士又因麻醉药过量导致昏迷及严重病理症状,曹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她向庄先生提出了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数项赔偿共10万元的要求。6月12日,双方来到徐
    2023-08-07
    173人看过
  • 航空人员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航空承运人的义务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以及按照约定的航班运送旅客、货物。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订立合同本应遵循自由意志原则,但为了衡平作为弱者的社会公众与往往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公用单位的利益,各国法律常常对这类合同的自由订立方面进行干预。如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
    2023-04-17
    323人看过
  • 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包括误工费吗
    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司机如何处理1、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发
    2023-03-28
    161人看过
  • 刑事和解的参与人员有哪些
    刑事和解参与人应当包括以下人员:(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2)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3)加害人就读学校的教师或工作单位的代表,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表;(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5)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6)经被害人及加害人双方同意参加和解的其他人员。一、自诉案件二审由谁提出?自诉案件二审由提起自诉的当事人提出,自诉类型的案件全部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启动。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四叔定是是可以再次的来进行一个起诉的,当然这样的一种决定,必须要是在没有做出起诉决定之前反悔,否则的话,是不能够再次的进行一个公诉,毕竟当事人达成和解,就需要尊重这样的一种意愿。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
    2023-03-21
    15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诉讼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通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调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前往调解地点。... 更多>

    #交通事故调解
    相关咨询
    • 事故处理的人员调解的包括哪些人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6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员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与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 表叔他开车把人撞了,对于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人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
    •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其第5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医疗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类民事纠纷,因此也属于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工作范围。
    • 哪些人能参加调解调解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5-21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参加调解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权是以事故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共同书面申请为存在条件的。第二,当事人是否参与、接受办案交警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当事人不会因为不参与、不接受调解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