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因果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0:42:21 490 人看过

一、刑事犯罪因果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事犯罪因果关系,在法律当中规定的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表明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的因果关系,与刑法的目的、任务、机能相关,故自有其主观判断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受刑法目的规制的。一定的行为是否与危害结果有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依照立法者、司法者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以一定的客观事实联系包括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故意杀人罪,医生故意注射毒药而令病人死亡,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又如医生以杀人的故意,对病人在其求救时不予救助,致其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前者,刑法因果关系以行为人的作为和危害结果为判断的基础,而后者,则以行为人的不作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为判断的基础,在这里,行为人的不作为和病人之死亡结果是没有事实的因果关系的,而仅仅是因为作为义务的存在而具有一种事实的联系,但也由此而具有刑法因果关系。但是在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物质前提,只要某一行为在逻辑上与危害结果存在这种必要条件联系,无论作用大小,距离远近,都应作为事实原因而纳入刑法因果关系的候选对象中,而不能在此区分原因与条件,从而将部分必要条件排除在此范围之外。甚至还要考虑存在一定的事实联系,以避免判断不合理。

(一)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

(二)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

(三)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

二、因果关系的基本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因果关系在刑法当中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不存在着因果关系的话,那么是没有办法被定为犯罪的,他指的是,犯罪人所从事的危害行为和它所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除此之外,因果关系,它具有特定性,时间顺序性等特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一、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法学上的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法学上的因果关系不是研究一般自然现象的因果关系,而是研究一定的社会现象,是有人的行为参与的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并且一般地说主要是研究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人的行为与特定的法律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联系性。然而,同样不能忘记,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它的目的是确认一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即确认主体的特定行为是造成犯罪结果的原因;而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特定的损害后果是由谁的行为造成的,以便确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因此,如果说刑法上研究因果关系首先是以一定人的危害行为为基点截出客观现象之间
    2023-06-19
    479人看过
  • 集团犯罪的因果关系形式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集团犯罪的因果关系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集团犯罪的因果关系是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团伙犯罪案件应如何办理办理团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就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该重判的重判,该轻判的轻判。对犯罪团伙既要坚决打击,又必须打准。不要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但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当作犯罪团伙,进而当作“犯罪集团”来严厉打击。办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
    2023-06-02
    170人看过
  •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规定内容有哪些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所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是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但它联系着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有无决定着刑事责任的有无,其联系程度刑事责任的程度,它是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虽然客观上出现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也查明了某种危害行为,并不能由此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还必须明确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是怎样引起危害结果产生的,即必须考察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外部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其有无的判断标准是存在与危害结果外部的危害行为是否通过干预特定法益内部正常的变化过程,促使法益内部存在的出
    2023-06-12
    104人看过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法律关系是怎样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1、两者的区别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两者的联系两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均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二、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
    2023-03-03
    385人看过
  • 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法。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法。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法。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法。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法。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法。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
    2023-04-13
    286人看过
  • 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非因果关系的排除是怎样的
    对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为复杂,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排除规则。1、范围的特定性:在刑法上只有危害行为才可以是因果关系构成的原因,其他原因均不能引起因果关系的发生。2、内容的特定性: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发生必须是一个特定的过程,如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并造成了国家或个人较大的损失。3、行为的特定性,刑事上因果关系的发生只能是犯罪行为所引起。刑法上非因果关系排的除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偶然性因素的排除所谓的偶然性因素说是指危害行为本身不是产生危害结果的唯一根据,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了其他的因素,从而合乎规律的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说甲预谋害乙,在甲实施犯罪过程中,恰逢乙的仇人丙经过,甲对丙进行致害之后,以为乙死亡,随即离去,其实乙并未死亡,这时乙的仇人丙将见乙已经苏醒。但是丙见状将乙拖至乙的住所
    2023-06-01
    167人看过
  • 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当危害行为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在现象普遍联系的整个链条中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应该从以下两点加深对上述刑法因果关系特定含义的理解:第一,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有形的、可被具体测量确定的危害结果。第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2023-06-11
    321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是什么?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是不作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另一种情况表现为不屦行法定义务而产生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的不作为,就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具有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中,有三种观点:(1)不作为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完全不存在因果关系。(2)不作为与作为一样,在一定条件下也是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3)不作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表现为不阻止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二、不作为犯罪的犯罪特征(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
    2023-04-13
    297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的因果关系鉴定的关系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实际上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这一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然而在实际审判中却又很多问题存在,突出的问题是与司法的因果关系鉴定的关系一、在而这的关系中,随着诉讼的增加医学会鉴定效力权威性不断受到质疑,鉴定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不管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都牵涉到医疗纠纷鉴定的问题。人民法院作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裁判要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为依据,对医疗人身森严赔偿的判决依据机构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工作成为审理医疗就案件的核心工作。然
    2023-06-06
    208人看过
  • 罪责刑关系的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与犯罪构成是犯罪论中的两个基本问题。前一问题,不特是犯罪论的基础性问题,而且对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后一问题则是传统犯罪论的核心内容。犯罪原因论是刑法各学派展开其理论的出发点。关于犯罪原因,历来存在古典学派(又称旧派)的非决定论与近代学派(又称新派)的决定论之对峙,其争论核心在于人的意思是否自由。古典学派于十八世纪针对封建的罪刑擅断、宗教神权,为了将人从封建、神权的枷锁中解脱出来,高举理性的旗帜,张扬个性,崇尚个人尊严,认为人的行为系处于自由意思,犯罪行为亦是犯罪人自由意思的产物;并由此演绎出道义责任论、报应性论、一般预防论等。十九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贫富严重分化,社会矛盾激增,累犯、少年犯罪等与日俱增,一部分刑法学者认为旧有的刑法理论破绽频生,渐呈无力状态,已不能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要求,需要以新的理论代替旧有的理论体系,从而逐渐形
    2023-04-25
    388人看过
  • 犯罪背后的因果关系:是关键因素还是次要因素?
    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3、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非因果关系的排除是怎样的对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为复杂,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排除规则。1、范围的特定性:在刑法上只有危害行为才可以是因果关系构成的原因,其他原因均不能引起因果关系的发生。2、内容的特定性: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发生必须是一个特定的过程,如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并造成了国家或个人较大的损失。3、行为的特定性,刑事上因果关系的发生只能是犯罪行为所引起。刑法上非因果关系排的除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偶然性因素的排除所谓的偶然性因素说是指危
    2023-07-19
    340人看过
  •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不当得利是否是违法犯罪债务不当利息本身并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损失人要求不当得利有返还利益而不返还的,就会违法,如果经法院判决后,得利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2023-04-10
    204人看过
  •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故意伤害的认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故意伤害的认定是什么?1、因果关系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因为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一个行为成立犯罪就必然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如果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时候,这个行为就不成立犯罪。2、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范围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范围。换言之,因果关系对于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具有重要作用。从原因的角度划分,危害结果的范围可划分为作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和不作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危害结果的表现形态为标准,危害结果的范围可以划分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果和精神性的危害结果。3、刑法理论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只来能对自己的行为(包括自己与他人共同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即必须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与所要追究的危害结果有故意伤害罪因果关系自,才能令其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能把该危害结果归罪于他。4、但是,实践证明,在处理伤害案件
    2023-06-03
    314人看过
  • 刑法因果关系对犯罪分析和审判的影响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地位: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与行为犯来说,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规定内容有哪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所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是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但它联系着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有无决定着刑事责任的有无,其联系程度刑事责任的程度,它是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虽然客观上出现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也查明
    2023-07-08
    38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因果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刑法因果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7
      对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因果关系的区别,早有学者提出,如有学者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先验范畴的因果律不同,与自然科学的必然性因果法则不同,而与历史学的个别因果关系的因果意义是相同的。刑法学的认识目的是关于个别的因果关系的认识。但是刑法因果到底是什么,应如何界定?本文从刑法本身的目的、任务以及机能出发,区分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联系以及事实因果关系,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由立法者所评判,而表现为人的行为与其造
    • 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多是“法律因果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判定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如果能够确定事实因果关系自然更好,但是鉴定中不要求脱离医学科学发展和当前人类认知水平的现状,去追求确定其本质的必然联系,给出绝对准确、可观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也不能因为现实中有医疗过错、又有人身损害事实,就一概认定二者必定有因果关系。同样医疗过错行为能导致同样损害结果的时候,即须判定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也就是法律因果关系。)
    • 刑法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5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认定因果关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结果的认定。 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
    • 如何理解刑事犯罪因果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
    • 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认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2
      这样的关系共有三种。第一,条件关系。这种关系必然会在思维的关联上有相关的条件关系。第二,直接达成的和间接促使的。这样的关系不仅有直接达成的更有那些间接促使的。第三,固定的或者是随机的。这种关系所显示出来关联性既有固定的也有随时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