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能否要求赔偿沿街房屋拆迁造成的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3:40:38 66 人看过

房屋沿街拆迁时,承租人能否主张停业损失原则上,被征收人出租房屋后征收房屋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应当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但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不给承租人直接民事索赔依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上述赔偿没有约定,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应当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房屋拆迁补偿与租赁合同是两种法律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人只与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再直接与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不再具有直接法律关系。国家对房屋的征收只是租赁合同终止的理由,征收补偿方案的对象是房屋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案不是计算承租人因租赁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的依据。承租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应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依据。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根据承租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费及其数额。

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对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对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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