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国内海洋渔船441千瓦以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8-03-28 01:01:18 36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修订)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

二、办理材料

为实际申请

加盖公章,材料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11章的要求;

——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2.受理

——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第11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理结果

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颁发《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经实施机关审批不通过,回复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11章的要求;

——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2.受理

——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第11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理结果

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颁发《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经实施机关审批不通过,回复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98号)()

全文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

发展和改革部门1除需市综合平衡外的省级以上权限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核准、审核),报市备案。具体权限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确认书

经贸部门3除需市综合平衡外的省级以上权限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核准、审核),报市备案。具体权限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4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5技术改造限下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

6技术改造限下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

7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教育部门8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9除广州、深圳市外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

10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

11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立项、审定(本县域范围使用)

12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

科技部门13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14省级火炬计划项目

15重点实验室建设

16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17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

18除广州、深圳市外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

19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21科技出访

22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实行招标)

23省级星火计划(符合招标条件的,实行招标)

24科技项目经费

2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6省重大科技成果登记

27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28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29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30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部门3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32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3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34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认定

民族宗教部门35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

36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接受境外捐赠

37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接受境外大宗捐赠

公安部门38华侨回国定居

民政部门39以全国、全省性名称冠名的大型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

40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41革命烈士评定

42设立社会福利企业

43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业资格审查

44境外组织或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

45建设公墓审批

司法部门4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

47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

财政部门48省对县补助款

人事部门49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50外国专家来粤工作许可

劳动保障部门51高级技能培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5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许可

53中外合资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

国土资源部门5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55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56采矿权价款减免

57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

58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59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60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

61探矿权价款减免

62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改革土地处置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63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

64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部门65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66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6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二级)

6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6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7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7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

交通部门72在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区内埋设管线设施

73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置各类广告牌设施

74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75公路收费权贷款质押登记

7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机构(丙级)资质

7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资质

78港澳航线水运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

水利部门79省管权限的取水许可

80省水利工程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8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82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8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8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85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乙级)认定

农业部门86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87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88农用救灾物资的安排

89省人大议案“一乡一品”项目专项资金

90省扶贫培训专项资金

91省“大禹杯”竞赛专项资金

92省扶贫地区农业开发贷款贴息资金

93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94省扶贫基金

95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

9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种、祖代、一级种畜)

农业部门97动物检疫员证

98省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

99农业部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100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

101农业科技跨越计划

102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

103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104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

105科教兴农与可持续发展综合示范县建设

106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

107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

108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109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外经贸部门110加工贸易

111进出口商品配额、特定登记商品指标的分配和发放

11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外派经营管理人员

113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及其内销批准证的发放

114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考核

115进出境货物车辆检查场开设、关闭及调整

116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管理

文化部门117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118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119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单位

120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121设立文物商店

122设立跨省区的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

123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124文物复制单位资格

环保部门125严控废物处理许可

126在环境中实验的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

127外省转移到我省的固体废物的许可

广播电视部门128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129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130发放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

体育部门131省级各单项比赛

13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

新闻出版部门133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注销

134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135音像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新闻出版部门136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137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138承印加工境外印件

139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

140非经营性音像制品、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

141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

142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林业部门14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44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地的权属和用途

145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46调整生态公益林小班、面积

147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148木材经营许可证审批

149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150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

151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52申请人造速生丰产林、工业专用林、薪炭林采伐限额

153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

154建立固定狩猎场所

155养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海洋渔业部门156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

157渔港内水下水上施工项目

158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

159转基因水生生物生产加工

160海域使用金减免

161远洋渔业船舶登记

16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163各航区、等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职资格

164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

165600马力以上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

166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167海域使用证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168免税引进水产苗种

169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170海洋与水产科技成果保密项目、水产种质资源有条件对外交换和进出口

侨务管理部门171华侨、港澳同胞捐赠

中医药管理部门172中医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发证

173中医医疗广告

174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人防部门175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

气象部门176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二、由县(市)直接审批或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38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

发展和改革部门1小(二)型(库容10(含)~100(不含)万立方米)水库加固基建项目

2小(二)型(流量2立方米/秒以下或装机100千瓦以下)泵站基建项目

3小(二)型(流量20立方米/秒以下)水闸基建项目

4日供水能力2万吨以下农村供水基建项目

5五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下)城市防洪、堤围基建项目

6小(二)型(灌溉面积0.5万亩以下)灌区基建项目

7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他公路基建项目

8非收费的县乡道桥梁(隧道)、县(区)内其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基建项目

9日供水能力5万吨以下城市供水基建项目

10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基建项目

11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

12县属其他城建项目

13县属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经贸部门14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他公路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15非收费的县乡道桥梁(隧道)、县(区)内其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教育部门16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

公安部门17港、澳、台、外国人考领摩托车驾驶证已具备摩托车考试条件的县(市)实施

18摩托车类的变更和报废业务

19中央管理企业印章刻制

劳动保障部门20除省属权限外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国土资源部门21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

2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23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

24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

建设部门2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四级、临时资质)

26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7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

28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交通部门29一类车辆维修企业经营资格

30省管、市管以外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

31总投资限额5000万元以下县乡公里县通镇、镇通镇及中桥以下桥梁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跨县的除外)

农业部门32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的许可

331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检验

外经贸部门34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担保合同

35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卫生部门36食品(限指一般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海洋渔业部门37渔业船舶登记

38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1号)()

全文《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1992年)

第四条凡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渔业生产者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利用国有渔业资源的权利,同时负有向主管部门报告作业的船位、海况、渔情等有关情况的义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定期公布。

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人Ⅰ、Ⅱ、Ⅲ类。列入进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入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捕捞渔船的数量和功率。新造、改造、进口、购置渔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手续。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审批的水产苗种进出口情况,在每年年底前报农业部备案。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领渔业捕捞许可证。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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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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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黑河渔业捕捞许可审批需要什么材料1.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2.申请表3.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4.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二、黑河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办理条件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三、黑河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办理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四、黑河渔业捕捞许可审
    2023-05-24
    270人看过
  • 鸡西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收费吗
    一、鸡西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收费吗无费用。二、鸡西渔业捕捞许可审批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023-05-19
    360人看过
  • 深圳福田区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当还包括个人。二、办理材料A4打印,认真填写。国家批文在有效期内正式的文正式的文在有效期内在有效期内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①申请单位提出申请→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5个工作日内),对不予受理或需补充材料的,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条件的→③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审批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条件的批准→④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凭审批表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
    2023-05-08
    420人看过
  • 深圳福田区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3)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4)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二、办理材料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2.上市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3.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1.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
    2023-11-26
    263人看过
  • 湛江市霞山区使用渔港水域进行捕捞、养殖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经营者持有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有关项目报告书;(2)经营者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3)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二、办理材料真实有效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公章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霞山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霞山区
    2023-05-31
    352人看过
  • 深圳盐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提出申请:(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二、办理材料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此项。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成立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书。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网上填报打印,按表格提示签字、盖章网上填报打印,按表格提示签字、盖章1.网上提供电子版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2..纸质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式2份。3.人事关系证明文件或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书,材料原件
    2023-05-31
    423人看过
  • 香洲区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我国公民和法人;2)持有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3)施工人员持有相应上岗证明;4)整个工程的设计图纸;5)持有施工地点的水文资料、地质、地貌资料;6)持有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资料等证明;7)持有施工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8)持有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地貌资料。二、办理材料(1)申请对象为公民的:提交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户口簿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申请对象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申请对象为事业法人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申请对象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完整。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安全管理的应急防范措施及防污染等施工地点相关内
    2023-05-08
    416人看过
  • 南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时间
    一、南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南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收费吗是否收费:不收费三、南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
    2023-05-18
    373人看过
  • 深圳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层次变更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办理材料原件3份。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五个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1份。原件1份,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各成员签字。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变更名称需具备本项材料。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盐田分厅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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