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该实施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或者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由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
1、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
2、公安机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何实施监督管
6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
16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缓刑的犯罪分子实施监督管理
342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监督
39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
22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
87人看过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监督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7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进行监督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5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19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
-
公安机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41.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2.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3.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