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23:57 417 人看过

抵债资产按照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收取、保管和处置三个环节,同时涉及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档案资料保管,还受到市场变动、价格波动、税费调整、变现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均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存量抵债资产在收取时随意性较大。银行抵债资产主要通过协议抵债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两种方式。其价值确定须经上级行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以终局裁决,其他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的价值为准,银行作为入账依据,以此保障抵债资产价值的科学合理性。但在存量抵债资产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未经评估,有的虽经评估但价值高估或流通性、变现能力差,有的未能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差。经办行普遍认为,实施以物抵债的企业均已无还款能力,现有的实物资产估价高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有失公允,能“给一点算一点”,如不接受就会血本无归。由于抱着这样的认识,加之以前年度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协议收取时或未经评估或评估价值过高。二是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目前,经办行抵债资产从业人员中精通法律,熟悉金融业务,了解商业运行规则、市场行情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在协议收取抵债资产工作中分析判断能力不强,人为因素造成价值偏高。三是资产评估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因素,对评估费的收取以评估值为基数,往往违背市场机制与法则,不考虑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当前的实际价值、变现价值,有意识地抬高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四是法院由于片面追求结案率或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也往往不考虑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时的变现损失,直接按评估价或评估价的一定比率进行银行相同债务的裁决,致使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变现率低,蒙受损失。

2.待处理抵债资产未按规定登记保管,缺乏严密的交接手续和定期检查、核对以及进行适当的保养,出现丢失、毁损、自用等现象。如某经办行收回的新型油毡因保管不善,被阳光暴晒粘连严重已无使用价值。收取的抵债车辆,或在库房长期停放未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已无法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还有其他种类的抵债资产如房屋、设备等也因保管不力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损耗和破坏,影响了抵债资产的变现额。其原因一是经办行存在重收清管思想。各商业银行虽然规范了抵债资产的占管、领用、退回、变更保管制度,但经办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对抵债资产收回后的保管工作未纳入目标管理,未落实经营主责任人和保管责任人制度。二是收取的抵债资产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由于受人力、人员素质、经费、存放场地等因素的限制,给保管工作带来的困难较大。三是对房地产、机器设备等银行无法存放的部分抵债资产只能委托他人代管,甚至异地保管,从而使得抵债资产难以保障安全完整。

3.抵债资产处置手段单一,进展缓慢,损失率高,变现较为困难,长期占用信贷资金。在银行存量抵债资产中大部分已超过规定的处置时间。从表面上看银行通过收回抵债资产而压缩了不良贷款,但实质上实现不了等额货币资金的回流,反而成了物资回收公司,形成新的不良资产。随着抵债资产价值的流失,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二次流失。其原因一是目前抵债资产一般要经过拍卖公司拍卖,如拍卖不成功,必须重新调整价格,报上级行审批,再一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如此循环直到出售为止。这种单一的处置方式限制了抵债资产变现处置的渠道。二是银行对资产市场调查分析能力较弱,对市场的需求认知不足,再加上范围小,很难把握有关价格、销售渠道的市场变化,从而影响抵债资产的及时处置变现。三是处置变现的管理机制复杂,申报审批时间较长。抵债资产大部分属于质次价高的资产,本身市场竞争能力低下,变现几率小,多环节的申报审批程序延误了处置变现的最佳时机。四是以前年度收回的抵债资产,尤其是一些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不齐全难以处置。五是银行缺乏对经营、处置抵债资产明确的考核办法。经办行在与自身利益联系不紧密、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处置抵债资产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于前任领导班子收回的抵债资产,不愿承担处置损失率较高的责任。

4.抵债资产相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一是以前年度收取的抵债资产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形成账外资产。发生丢失、毁损和已处置抵债资产损失,保管部门未及时与会计部门核对,会计部门或未及时做账务调整,造成抵债资产账实不符。二是“抵债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内的余额没有按财务授权规定及时报批进行账务处理,致使现有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存在差异。如部分经办行收取抵债资产后,未将抵偿的贷款本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无法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状况,且随后产生的贷款利息也无法向借款人追偿。部分经办行将未入账的抵债资产变现所得资金用于直接收回部分贷款本息,剩余贷款本息实际已经形成损失,但仍长期在贷款科目中反映。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基础化管理薄弱,经办行会计核算时没有遵循客观性、及时性原则衡量会计信息质量,致使核算数字不准确,信息处理不及时。

5.目前银行个别单位对抵债资产心存顾虑,工作积极性不高也是应当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银行对抵债资产管理力度的加大和规范经营意识的不断增强,经办行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其原因是不良信贷资产大部分是以前年度形成的,责任追究很难落实。一旦收取抵债资产,虽然能够减少一定的资产损失,但抵债资产由于在收取时的估价不合理,变现时损失较大,使得经办人对抵债资产心存顾虑,怕承担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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