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2:38 447 人看过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_________,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赁期限内,若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征收该土地或土地所有者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该土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收取的多余租金应予以退回。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

第七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地块的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同意采用以_________年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为上期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履行周期租赁时间的第一个月内。

第十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应按每期缴纳租金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天内,交回土地他项权证,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须最迟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该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双方补签或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县、区)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与承租人签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图。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租赁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三)、集体土地流转应当具备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2)土地权属没有争议;(3)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4)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抵押的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2、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
    2023-04-17
    332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有效期为几年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可以租二十年。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租二十年。一、民法典商铺租赁合同效力如何确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厂房租赁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
    2023-03-13
    57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法
    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介入调解,并签订权属界协议书。如果调解仍然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方法如下: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界协议书;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不动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 动 产 纠 纷 解 决 途 径不动产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司法解决、非司法解决和私法解决。司法解决是指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依法解决不动产纠纷。在司法解决中,法院会对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种解决方式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费用,但能够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非司法解决是指在非司法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调解、仲裁等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通常费用较低,但解
    2023-09-01
    489人看过
  • 村委会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是否违法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来信反映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按照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写的《土地管理法释义》一书的学理解释,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对照上述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来信提到的情况无论从内容要件还是从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构成条件,因此村委会的行为是出租而不是出让,也不是转让。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2023-04-26
    128人看过
  • 辽宁省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经丹东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注:1、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2、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丹东市2008年第5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供地状况均按现状(毛地)出让。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出让地块内涉及他项权利人和相关其他权利人的权利和权益等,均由权利人向债务人及竞得人主张。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
    2023-06-08
    473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处理
    土地所有人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
    2023-02-28
    205人看过
  • 出让集体建设用地犯法吗
    不可以出让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具体形式由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转让行为,因此所谓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实质上是指使用权的流转。按转化来源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由农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由未利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三类。一、如何验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争议未解
    2023-03-23
    395人看过
  • 建设用地出租的租赁合同是啥
    国有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根据我国国有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一、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
    2023-03-16
    165人看过
  •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注意事项
    一、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注意事项(一)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虽然法律规定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但法律并未规定限制农村房屋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满足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二)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适用于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而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企业从源头开始按照相应规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为合同无效等情形造成企业损失。二、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七十年,一般都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
    2023-05-06
    393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目前我国对宅基地的规定是一宅一户。对于将宅基地卖出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拆迁怎么赔偿(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
    2023-07-11
    448人看过
  • 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房、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其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批准,可以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和建设村民住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批准,可以用于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房等乡(镇)村的建设,应当按照村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设置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地面积。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制定土地利用标准。4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在农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
    2023-05-02
    378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和相关合同,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和相关合同,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023-08-12
    458人看过
  • 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具体有哪些
    第一条为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市、县国土部门,负责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市、县房地产、城市规划、计划、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第三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城镇国有土地的管理。
    2023-06-03
    22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广东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关于您说的广东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件事,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 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两者不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需交税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需交税的税是一定要上交的合法纳税不可以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