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读了几页胡建淼主编的《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第一章,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王正斌撰。在文章的最后一段,书中写道: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行政主体为了避免被诉,讲本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比如,某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只有一家,县政府与该企业有纠葛,县政府为了整治该企业,规定说本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每月要缴纳利润50%的管理费。作者认为,这一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无疑,但是从价值判断的法律政策上来考虑,在实践中可以将其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那么,究竟是否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我认为,至少从作者所举的例子来看,这样的行为是不存在的。
首先,依据作者观点,由于存在行政行为理论上一分为二的截然划分的可能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就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例子。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要产生效力,必须具体化,即针对个别行对人进行个别意思表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自然属性决定的,也是行政管理执行力的要求。
第三,对与本例来说,抽象行政行为只有转化为具体的行政征收(收费)行为之后,才具有可诉性。行政机关必须把抽象的50%与企业利润基数相乘,得出一个具体的义务数额,并口头或者书面的将此交费义务明确通知这唯一的一个企业,具体行政完成,抽象转化为具体,企业获得诉权。
第四,即使县政府在抽象行政行为文件中,直接规定了可履行的数额,比如1000万,制定文件本身也不应该被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收费行为同样需要企业配合,政府不可避免的要进行个别命令,此命令才是具体行政行为。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径持文件将企业账户上的资金划转,企业不必去起诉政府制定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仍然可以获得诉讼上的救济:此划转是违法行政的事实行为。
回过头去看本章中,作者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并举例质疑。这些例如,都很有趣。比如作者质疑反复适用标准的举例警察命令张三随传随到,这是不是反复适用?警察在对某一接到封锁一个小时期间,所有欲经过此地的相对人都被适用了一下,这是不是反复适用?质疑内在功能标准警察对某相对人说,如果你再犯,就重罚。这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对于未来却是发生效力的。
在我看来,这些行为,一个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第一个命令的内容是刑事诉讼法上犯罪嫌疑人的义务;第二个大概是指交通管制,虽然有争议,但是依照作者的标准应当划归抽象行政行为;第三个行为顶多算批评教育,没有法律强制力,也不是行政行为。
进行理论研究,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理论研究的基础应该是法律实践活动。笔者并非主张学者去做注释法学家分,但是,至少把某一个部门法的相关规定读上几遍,想他几次再拿出来当例子比较好,否则,还真是容易误人子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318人看过
-
具体行政立法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448人看过
-
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
130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257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96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209人看过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9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前者针对的公民、法人
-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前者针对的公民、法人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3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适用对象:前者适用不特定的人或事;后者适用特定的人或事。第二、针对 事项前者针对的是将要发生的事项;后者多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第三、适用次数: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只适用一次,不能反复适用。第四、表现形式:前者往往表现为规范性文件后者往往表现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五、做出的主体:前者有严格限制,而且多为较高层次的主体,特别是行政立法必须是法定的有权主体,后者主体没有特
-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1-04-13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立法行为,即有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另一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文件的行为,即有权行政机关制定或规定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