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新丰县水务局
三、办理地点
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原老财政局)
四、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新丰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的《取水许可复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水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的《取水许可复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
江门江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62人看过
-
合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指南
99人看过
-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的条件
339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获得收入
212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注册成立?
47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资产收益分配
148人看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 更多>
-
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批价格是多少一平方米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1申请人:武,男,汉族,农民,省市人,住省市村100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
-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的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10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到农户宅基地退出申请后进行审核。(1)向产权人出具收件清单。(2)对产权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3)对产权人家庭、宅基地等情况予以询问,填写《农户宅基地退出询问笔录》。(4)向乡(镇)申请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实地测绘。(5)根据产权人宅基地退出后去向及实地产权测绘数据,按照县宅改有关文件规定,由乡(镇)确定专人计算补偿、补助、奖励款项,按不同选择去向分别填写《 户宅基地补偿明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能否要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5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经营权有没有限制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7《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之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何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该条规定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前并没有特殊的限定语,这意味着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能力和意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任何人无权干涉。
-
如何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1-08-18人民法院审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决定。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管理集体财产,是村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作出的分配决定或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人民法院应当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