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实际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0:02:53 464 人看过

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里所说的:“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包括:

(1)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下列目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私有住宅转让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外商来华投资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市、县国土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须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目前国家对行政划拨范围有所限制,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励、支持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地、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这种合营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所有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三)国家出让、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广东省政府的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农村的土地地使用权监管都是由当地的政府执行的。政府进行制定方案以后,有村委会来针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进行详细的划分。本村的村民都要遵守村委会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如果有什么争议的话,可以向乡级以上的政府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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