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5:22:56 366 人看过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3.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

免责: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

4.战争或武装冲突。

5.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13.活动物。

14.舱面货。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什么特征

有下列特征: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海商法》第二条,海上运输界定,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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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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