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主犯的定刑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0:13:18 338 人看过

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犯相关文章
  • 贪污罪规定是怎样的,贪污罪如何处罚?
    一、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3-04-04
    406人看过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贪污的财物包括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的财物包括: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一、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我国法律没有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但是有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为故意。二、贪污100万会判刑多少年贪污100万本身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100万的量刑标准应当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并处没收法定或全部财产,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的可以从轻处罚。2、法官在判决时应根据被告人认错态度是否有坦白,自首等情节来综合考量。构成贪污罪应具备条件有: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
    2023-06-23
    138人看过
  • 贪污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贪污罪的主体是谁
    1.刑法第382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的,是贪污罪。2.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3.刑法第183条第2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刑法第271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
    2023-02-10
    86人看过
  • 按照最新的刑法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这里所谓公务,是指依照法律所进行的管理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职能活动。它包括三个要素:一是管理性,即公务是对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管理活动;二是职能性,即公务是行为人代表国家各种职能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职能部门进行的管理活动;三是依法性,即公务是行为人依法进行的。这里的依
    2023-06-17
    470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是谁如何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如何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
    2023-08-10
    53人看过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
    2023-08-12
    240人看过
  • 贪污罪是否分主从犯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贪污罪是否分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主犯意为组织和领导犯罪团伙展开犯罪活动者或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罪犯。以贪污罪为例,若存在共同犯罪现象,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罪犯可被判定为主犯。然而,关于是否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此法律条款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是否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需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而定,同时也需考虑到法院的裁决。若存在多名罪犯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且其中存在明显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然而,若案件中的犯罪行为系由单一罪犯独立完成,或者虽然涉及多名罪犯,但不存在明显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需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因此,是否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2024-07-22
    321人看过
  • 犯贪污罪可以减刑犯贪污吗
    犯贪污罪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的,可以减刑。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
    2024-04-19
    267人看过
  • 混合主体共同贪污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关键是看主犯的犯罪性质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集团公司的出纳员。2002年10月,王某受本公司委派,到某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任该公司财务部主任。2003年2月,该公司在某电视机厂订购一批价值63万元的电视机。王某的好友、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业务部副经理黄某(系某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人员)找到王某密谋,称借此机会可以赚一笔收入。两人即私自篡改订购电视机的协议书中的购买价,将63万元改为68万元。然后由王某出面到银行从公司帐户转帐68万元到其私人帐户,再将其中的63万元转到某电视机厂的银行帐户上。事后王某拿出2万元送给了黄某。黄某在收到某电视机厂出具的发票后,将发票上的63万元改为68万元,交给王某入帐。[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者构成共同犯罪,但应当按照他们各自的职务便利和身份构成的不同犯罪定罪量刑。即王某和黄某共同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产,构成共同犯罪,对王某以贪污罪定罪,对黄某以
    2023-06-11
    282人看过
  • 贪污罪如何认定主犯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贪污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罪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
    2023-06-03
    111人看过
  • 贪污.受贿犯罪的缓刑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
    2023-06-11
    455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犯罪的定义
    贪污犯罪的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
    2023-07-03
    442人看过
  • 贪污受贿如何量刑,贪污受贿怎样定罪,贪污受贿量刑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是,不要狭窄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东西,要看是否包括财产和其他利益成分。这样的利润可以很快实现,也可以在未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物质利益,以客观形态存在的财产。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于受贿者来说,追求的利益可以是财产的价值,也可以是财产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199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
    2023-08-07
    266人看过
  • 贪污罪从犯的定性
    贪污罪从犯的认定标准: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贪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非法占有一定数额的就构成罪。一、从犯的概念是什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是指为实施犯罪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消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特定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轻微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二、共犯从犯有什么区别共犯从犯的区别:1、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参与者两人以上,两人都构成犯罪,两人有共同的行为。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和从犯在这里,违法是共同的,但责任是分开的。2、从犯
    2023-03-10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犯
    词条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换言之,主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更多>

    #主犯
    相关咨询
    • 贪污罪不是犯罪主体,犯罪的主体是贪污主体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2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判死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3
      这怎么能构成呢?什么是贪污罪,你得清楚的知晓。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如何处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有以下四个方面: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
    • 贪污罪的主体是谁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应具备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6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
    • 贪污罪判几年的刑,贪污总额是多少贪污罪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
      贪污罪的判刑标准是多少, 1、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