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债务纠纷案件时,发现原被告串通编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后企图通过诉讼程序逃避他人债务,近日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原被告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今年6月,珠海中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该案原告珠海市尚甬新服装公司起诉当地另一家服装公司,称被告多次向其借款,同时向自己购买布料的货款也未偿还,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12万元。原告为此还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此案涉及金额近千万,证据材料却并不多,看起来似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然而法官经认真审核却发现重重疑点:一是原告称借款从2003年开始,但是审核证据却发现有14笔共计189万元的借款发生在2002年;二是原告称每次借款均有借条,但有9笔款项共计141万元只有银行支票存根没有借据;三是原告所提交的借据与银行支票存根的金额、时间并不能一一对应;四是涉及人民币792万多元的订布料货款,双方对布料买卖关系的成立、布料的交接等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的陈述前后矛盾,无法令人信服;五是双方的投资人都是台湾某实业公司,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本来同为段某,只是在该案诉讼之前,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变更为段某的儿子,而且原告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竟是由被告提供担保;六是在开庭前被告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申请,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全部予以承认,并极力要求在庭前调解。
法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珠海中院曾于2006年5月作出一份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向广东佛山一家纺织品公司偿付货款人民币399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付款义务,佛山纺织品公司已经向珠海香洲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正在执行中。
案情至此真相大白:被告因欠债被法院判决偿还,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便与原告串通,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以达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法官识破该骗局后,对双方的调解要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鉴于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为惩戒不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司法尊严,珠海中院依法对他们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编后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声誉,造成公众对诉讼不信任,甚至对法院和司法产生抵触情绪。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中应表现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当事人之间的诚实信用。事实上,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已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我国法官的职权色彩十分浓重,对诉讼的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私下单独接触当事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诉讼结果很可能为诉讼主体违背良心和道德准则的行为所左右。另外,对恶意诉讼当事人惩罚措施不明确也是恶意诉讼日渐泛滥的原因之一。针对恶意诉讼对诉讼个人和整个司法实践带来的极大的负面影响,建议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对恶意诉讼当事人的惩戒措施。
-
上市公司为逃避债务虚假诉讼被罚90万
50人看过
-
有限公司假破产真逃债
218人看过
-
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299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股权虚假转让逃避债务
454人看过
-
虚假债务是什么,虚假债务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236人看过
-
虚假债务的解读
325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通过追讨债务打官司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02当事人起诉时,应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当明确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
-
债务人可以通过公司名称变更逃避债务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91、公司不能够以名称变更为由逃避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
债权债务公司能接受转让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4公司债务可以转让,但转让公司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什么是虚假借款逃避债务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31债务人通过虚假借款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虚假借款无效。由于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虚假出资对公司债务究竟有没有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0虚假出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通常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后,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公司的股东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时,股东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