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程序及其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4:31:57 99 人看过

1、持股5%报告制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股30%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还应当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5、要约收购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6、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7、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资产拍卖程序及规则
    一、资产拍卖程序及规则资产拍卖程序如下:(1)选定拍卖机构。出让方同意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卖资格和信誉良好的拍卖机构作为拍卖人。(2)出让方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中心选定拍卖机构后,书面通知出让方到选定的拍卖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机构(拍卖人)负责接收和核实产权出让的有关材料,并与出让方签订拍卖委托合同。(3)组织拍卖会交易。转让方经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人将该拍卖资料交中心1份留存。(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确认后,交易双方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拍卖规则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行规,按照《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规范运作。2、不超范围经营。3、不将企业经营资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二、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什么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
    2023-04-24
    369人看过
  • 原产地规则及其主要作用
    原产地规则及其主要作用是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该商品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或产生实质改变的加工地。所谓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或地区为了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而采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决定等,内容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和书面说明。原产地规则已成为一种贸易政策手段,是一国实施优惠待遇或限制性措施的重要依据。由于各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法规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规定了不同的待遇,如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待遇、免税待遇、国民待遇、数量配额等,了解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便于进口国根据其产地给予恰当的待遇。具体来说,确定产品的原产地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1)在关税征收方面,由于各国普遍采用多种税率,进口国必须首先确定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2)在海关统计方面,需要以原产地为根据统计从某一国家或地区月度、年度内的货物进口数量或金额,为政府提供贸易统计数据。(3)在非关税
    2023-06-12
    163人看过
  • 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
    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一)招标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赔偿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
    2024-01-07
    432人看过
  • 法院院长任命程序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主席团提名候选人,代表团协商决定,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主任会议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则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村会计做任命流程一、选聘制:会计不是村委会成员,通常无需选举产生。一般是由村委会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决定权在村委会,这种是属于选聘制度。二、委派制:村级会计委派制。经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由镇(乡)政府委派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委派会计受镇(乡)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为所在村提供财务会计服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会档案管理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023-07-18
    70人看过
  • 程序规则中涉及的术语
    程序规则中涉及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解决办法》: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办法》构成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对域名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二)注册协议:指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域名注册协议。(三)当事人:指域名争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四)投诉人:指对相关域名有争议,并依据《解决办法》与《程序规则》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的一方当事人。(五)被投诉人:指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指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注册的机构。(八)域名注册代理机构:指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的机构。(九)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指经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的
    2023-06-05
    293人看过
  • 投标程序及规则有哪些
    一、投标答辩1.投标答辩,由____公司《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2.《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__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3.投标答辩人,由《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人的答辩。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的答辩、
    2023-05-02
    296人看过
  • 更新买房购置税计算规则及其影响
    契税1、首次购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总价*1%,2、首次购普通住宅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2022年买房购置税新规2022年买房购置税新规如下:1、契税:普通住宅1.5%,商住或公寓为4%;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具体标准由购房次数与购房面积来确定;2、土地出让金:总房款的1%;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4、交易费:3元每平方米;5、产权证工本费:按各地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得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报送资料如下: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在当地办税服务厅索要并填写,或者网站下载);2、交易双方身份
    2023-07-08
    252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规定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
    2023-07-10
    35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规定及其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间有下列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诊断为职业病的;本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多久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如
    2023-07-02
    123人看过
  • 证券常识: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1)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023-06-13
    206人看过
  •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以及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
    一、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如下: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如下:要
    2023-06-19
    357人看过
  • 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一、投标答辩1.投标答辩,由____公司《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2.《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__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3.投标答辩人,由《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人的答辩。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的答辩、
    2023-06-09
    155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及其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有: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如下: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
    2023-06-08
    377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以及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
    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是当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时,收购人通过重组方案的豁免要约收购,优质企业从而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豁免要约收购指的是出现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根据《证券法》规定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一、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包括:1.当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豁免要约收购,则可能会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了可能。2.豁免要约收购丰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促进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许多上市公司也借此机会实现了原本难以实现的股权变动。对于上市公司在外发行了a股和b股,当收购者在a股市场增持股份满足全面要约收购情形时,由于股份种类限制的原因,其可以根据此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b股股份的义务。二、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
    2023-06-05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要约收购的概念、程序及适用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要约收购的概念 (二)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
    • 收购要约的主要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7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三)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七)股票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 要约收购及其豁免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9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
    • 要约收购的程序是如何,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6
      要约收购的程序: 1、股东同意接受收购要约,并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2、收购人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3、终止上市; 4、股票更换,即收购结束。
    • 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收购要约的程序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