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期间的限制有什么
在假释后七天内,假释人员需要到居住地司法所报道,并且按照限定期限到司法所办理接受矫正手续,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假释人员属于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还属于服刑人员,因此在接受矫正期间,假释人员禁止出境。
外出时必须经过当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批才可以出行,而且要按时返回,在返回后第二天报告司法所。
《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假释撤销的条件有什么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释的程序有什么
假释的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n(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n(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n(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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