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同时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4:03:48 357 人看过

一、管制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则是具有强制性。不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选举规定中,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人员不享有选举权的除外。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三、管制的对象是谁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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