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费”
该《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人员,合同终止后仍负保密义务的,应当书面约定,双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费及其数额进行协商”。而第十一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自行终止:(一)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的;(二)该技术秘密已公开的;(三)权利人不按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支付保密费的”
笔者在第一部分已经阐明,对于商业秘密,一旦企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就意味着“法律上的默示义务”就随即成立,即便企业不支付保密费,也不影响员工的保密义务。既然双方选择以企业支付保密费的手段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作为民事权利,也未必不可以。所以《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双方可以约定保密费。既然约定了保密费,双方就应遵守,如果企业后以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以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拒付保密费。笔者认为:其一、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二、员工可以不负保密义务,因为企业选择了支付保密费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那么其放弃了法律上的默示义务。民事权利作为私权,企业这样做意味放弃该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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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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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中的保密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你所说的两条,陈述上可能有些瑕疵,结合整个保密协议应该能够理解为:1说的是保密范围,虽不是很具体、详细,但仍对保密范围做了约定,且“等”作了兜底,还是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目的的。2说的是商业秘密享有人协议中未向协议对方给与任何使用许可或其他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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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特性以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5商业秘密的特点:秘密、价值、市场竞争、合法性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如下: 1、建立保密制度,将相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二、对内部进行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三、其它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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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1.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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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51、商业秘密的范围不限于作品、版权范围,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信息,而信息不一定以作品形式出现,在这些地方,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宽于著作权法。2、商业秘密保护构思、思想,在软件保护上,商业秘密与著作权保护,有部分重合关系。3、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4、商业秘密的保护体现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的保护体现于《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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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有什么相关的措施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保护措施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