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际全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2:58 351 人看过

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

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

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人相关文章
  • 盗窃罪按实际损失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刑罚裁定主要依据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反复进行程度、行动方式及其引发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复杂要素而定。一般而言,当盗窃行为涉及到的金额相对较高、存在反复盗窃、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盗窃等情况时,将面临刑事追责。对于盗窃金额较大的情况,通常是指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的情况。在量刑过程中,若盗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会导致更严厉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7-27
    87人看过
  • 违约赔偿中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一)违约赔偿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损失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实际损失的计算要点: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二)违约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作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在存在市场之场合,损失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无法确定时,可以采取反推的方法,将违
    2023-08-16
    210人看过
  • 直接损失和实际损失区别
    直接损失和实际损失的区别为: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4-05-04
    410人看过
  • 实际投资者是什么人
    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投资者是投资和享有投资权益的人。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签订协议。实际投资者享有的投资收益是名义股东,即名义投资者,本质上是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是真正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同意由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私募基金投资者资格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
    2023-07-21
    175人看过
  •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一、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二、实际损失包括哪些方面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三、合同成立的一般特征合同的一般特征: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
    2023-04-06
    217人看过
  • 实际损失是否比直接损失更为严重?
    实际损失不一定是直接损失。实际损失就是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2023-07-07
    135人看过
  • 违约金上限是30还是实际损失
    一、违约金上限是30还是实际损失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的分类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2、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
    2023-05-03
    182人看过
  • 损害赔偿请求是否需要实际产生损害
    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在整个法的领域中没有无救济的权利,这一表述之所以正确乃是因为对权利存在与否所能作的唯一的检验就是看对它是否存在有某些法律救济。"对于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是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作为规范人行为的法律应该赋予当事人享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对于非违约方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法律体系的平衡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成为其中重要的法律工具,以及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不履行,不仅会给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困难,而且会破坏正常的经济信用,打乱正常经济秩序,破坏了正常法律体系的平衡。法律赋予非违约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实际上就是当一方违约而破坏这一正常的经济秩序时,可通过违约赔偿,使受害人得到法律救济,从而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这一方面是对受害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是对违反合同当事人责任的追究。本质上维护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2023-06-13
    301人看过
  • 实际合同的说明是什么?
    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实际支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际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贷款后才能成立。因此,通常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施工合同备案价与实际合同有什么区别两个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一个是中标的备案合同,一个是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为合同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需要以备案合同为准来进行结算。(1)、依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2023-07-07
    330人看过
  • 财产实际损失怎么确定价格
    一、财产实际损失怎么确定价格存货的损失价值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按受损时存货所处的实物形态分别核算。各类存货(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为例)受损价值确定方法如下:1.原材料。原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依据为企业所供的原材料进货发票。2.产成品。产成品的受损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其单位价值由料、工、费三项成本构成。料为直接材料,即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其单价与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单价要一致,再按各项材料的消耗定额进行核算;工为直接人工,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工资和福利费单位成本=工资定额×(1+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费为制造费用,单位制造费用采用产量平均法进行确定。3.半成品。半成品的受损价值与产成品受损价值的计算方法相同。半成品在计算其实际成本时,因尚未完工,实物形态及完工程度各不相同,应分别不同完工程度进行核算。
    2023-06-08
    203人看过
  •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3-04-15
    433人看过
  • 什么是空运实际承运人
    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航空运输合同任务的人。缔约承运人授权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一般不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实际承运人参与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事实,构成缔约承运人授权的初步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明时,该事实即表现此种授权是存在的。实际承运人虽然是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但他不同于代理人。代理人是以授权人或委托人的名义行事,实际承运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他人所订立的合同。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的行为,除故意行为外,其结果由授权人或委托人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其结果由本人承担责任。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有哪些呢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
    2023-03-12
    138人看过
  • 什么是实际合同履行人
    实际合同履行人是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成立合同,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等原则。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合同无效;2、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3、用人单位应当审查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书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什么原则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内
    2023-03-09
    151人看过
  • 合同中什么是实际履行
    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
    2023-02-22
    43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人
    词条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保险人
    相关咨询
    • 依据实际高空坠物的损害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7
      1.高空坠物危害严重,造成的损害是比较大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 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具体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具体是指违约金上限。在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被违约方最高能获得的损失赔偿依据法定赔偿责任规定为损失的100%,依据违约赔偿责任限额为损失的30%。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指的是基于公平原则,针对“赔偿责任”“违约金赔偿”发生叠加时,对“过高违约金”的一个限制。
    • 驾驶员全责实际实际每月的工资是多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 赔偿实际损失的界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赔偿实际损失的界定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一般指事后实际的直接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实际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
    • 交房实际损失有用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未作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未对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明确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确定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依据。之所以如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