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03:42 246 人看过

出卖,标的物,买受人,价款,交付,约定

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买卖权利是什么?
    房屋买卖行使的是房屋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所有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置权一般就是指处分权,处置权的行使可使所有权消灭,亦可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一、房产证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在房屋灭失、当理人放弃房屋产权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房产证进行注销登记。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二、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1.产权性质不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2
    2023-06-25
    354人看过
  •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导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出版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出版人在合同约定中取得专有出版权,使在作品的传播中取得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下两种: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
    2023-06-21
    105人看过
  •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什么?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申请人被授予专利权后,即成为专利权人。此时,他的专利将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将享有一定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什么?事实上,专利权人可以放弃。专利权人此时应如何放弃专利权?让我给你一个详细的回答I.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什么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五种行为:制造、使用、要约出售、销售和进口: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制造、使用、要约出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要约销售、销售和进口根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包括三种行为:制造、销售和进口。(2)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不获得专利权,而仅获得专利使用权,即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
    2023-05-07
    301人看过
  • 出租人对出卖人什么是承租人
    出租人,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承租人,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一、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区分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协议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两者区别在于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
    2023-03-14
    48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点: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错,在所不问。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权利瑕疵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或一部分属于第三人。其二,买受人取得的所有权负担有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如第
    2023-06-09
    303人看过
  • 卖盗版书侵犯出版商什么权利
    1、卖盗版书侵犯出版社什么权利侵犯三种权利:第一种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和发行。作者将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图书作品出版权授予出版社的,出版社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独家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按照合同交付出版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出版。文章指出,著作权法保护图书作品出版商出版的图书。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该复制品的出版、制作是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出租者,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制作的录音录像产品,不能证明该复制品的出版、制作是合法授权的;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文章指出,图书作品的销售者销售非法来源的盗版图书,侵犯了出版社出版图书的发行权
    2023-05-07
    121人看过
  • 什么叫出质人转让出质权利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质权是可以转让的。一、什么情况下质权生效(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
    2023-03-17
    423人看过
  • 什么是出版权?出版权是一次性权利吗?
    热门城市:宣化区律师、武营区律师、下花园区律师、五马河区律师、宣化县律师、汤旺河区律师、崇左市律师、张北县律师许多作者在发表作品时经常遇到与出版权有关的问题,其中,出版权是否是一次性的问题经常引起热议,那么出版权是否是一次性的,为什么?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发表权是否是一次性权利首先,什么是发表权br/>发表权又称公开表达权,属于作者的人格权,是指作者有权公开作品。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事实上,出版权的行使往往受到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行使出版权必须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民事侵权。出版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与其他著作权一并行使。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于电影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
    2023-05-07
    412人看过
  • 什么是出卖人的回收义务
    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买卖合同的约定,标的物在使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回收的,出卖人有自行回收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五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什么权利(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6)出卖人解除
    2023-03-23
    472人看过
  •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是什么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而不包括表决权、知情权等共益性股东权利。在公司章程未有相关规定,或者股东会未以有效决议的方式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得当然地对瑕疵出资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这是股东权利受限的程序性要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见,出资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受限已具有法律依据。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管辖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
    2023-03-22
    221人看过
  • 卖方有什么权利
    优先购买权
    出卖人有什么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价。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自行交付货物,也可以向法院上诉追偿。即使买方未能按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业主,合同终止,卖方也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出卖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不验收的,在此期间因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约定的数量(数量、面积等)交付房屋。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即出卖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或者房间数交付房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保障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也是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一般情况下,下列情形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②出卖人出卖权属不明或者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③未经其他权利人同意,出卖有抵押、典当等权利的房屋;③有抵押、典当等权利的房屋,未经其
    2023-05-08
    320人看过
  •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有什么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023-05-02
    254人看过
  • 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
    1、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应注意审查出卖人是否与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2、委托或代理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转让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3、共有房屋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二手房买方有什么注意的问题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
    2023-06-25
    113人看过
  •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什么是权利顺序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如下: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首先享有房屋所有权。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3、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房数卖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下列几种情况来分别判定: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
    2023-07-28
    94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权利不完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3
      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仍在租赁期内而同意购买,则买受人不可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可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及赔偿损失。
    • 什么是拍卖活动中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6
      拍卖人有下列权利: 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要求进行鉴定。 3、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 4、指定拍卖师。 5、依法主持拍卖活动,不受他人干涉。 拍卖人有下列义务: 1、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有保管义务。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为其保密。
    • 什么是滥用出资人权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2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 什么是房屋的买卖权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0
      房屋买卖行使的是房屋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权利。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所有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置权一般就是指处分权,处置权的行使可使所有权消灭,亦可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