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伤应赔偿无视法律亦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34:08 256 人看过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索某损失7531.35元,被告鹤壁市某中学、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被告张某雇佣原告索某去鹤壁市山城区春雷路原党校东墙处拆旧房,11月22日下午原告索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墙上摔下,导致其头部受伤,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及胪内血肿,枕部软组织裂伤。原告索某受伤后,共支付医疗费5634.01元,造成误工费583.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元,交通费200元,护理费924.20元。经查,鹤壁市某中学将其单位东边的旧房拆除工程承包给李某,双方在签定承包协议时,鹤壁市某中学并未审查李某有无建筑资质。李某承包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张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雇佣原告索某施工,在施工时原告索某摔伤,对此被告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鹤壁市某中学在李某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将拆迁工程交给李某施工,后李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张某,且李某、张某均无资质。依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鹤壁市某中学和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标准(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余伟安律师咨询电话:15891701615,QQ:464932438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
    2023-06-08
    408人看过
  • 受雇砍树受伤损失应否雇主赔偿
    律师:不久前,我丈夫被林场请去砍树,不小心砍到了自己的脚,现已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还未康复。该林场是由杨某、杜某和舒某3人合伙经营的。在我丈夫住院期间,杜某仅付了6000元医疗费。现在我家已无力再支付医疗费,其他方面损失也较大。请问,我丈夫的损失是否由林场律师:不久前,我丈夫被林场请去砍树,不小心砍到了自己的脚,现已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还未康复。该林场是由杨某、杜某和舒某3人合伙经营的。在我丈夫住院期间,杜某仅付了6000元医疗费。现在我家已无力再支付医疗费,其他方面损失也较大。请问,我丈夫的损失是否由林场的3名合伙人赔偿?赔偿范围有哪些?读者祝玉祝玉读者:林场的3位合伙人属于自然人普通合伙企业,你丈夫与该林场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023-06-08
    438人看过
  • 雇员违规驾驶死亡雇主无过错亦赔偿
    驾驶员祝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时,车辆的车厢处于升起状态,致使车厢与路上的限高设施相撞,祝某当场死亡。尽管祝某为全部责任,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车主刘某仍然要赔偿祝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14.5万元。祝某的家人诉称,2008年10月29日,祝某受刘某雇佣,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铁路桥以东处,车辆的车厢处于升起状态,致使车厢前端与路上的限高设施相撞后,限高设施坠落砸在车辆驾驶室上,造成车辆驾驶员祝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给付祝某的家人2万余元。现祝某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自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9万余元。刘某辩称,自己雇佣祝某驾车从事运输活动时,因祝某违规驾驶车辆,造成了祝某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的后果。事故发生后,交通队现场进行勘查,认定祝某为全部责任。此次事故系祝某的重大过错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另
    2023-06-08
    190人看过
  • 受雇人因工受伤雇用人应当负责
    方先生问:我妻子到一家政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因工压伤了手,公司为此只支付了首笔医疗费。现在为了后续治疗费用,公司以我妻子与其只是劳务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在法律上,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就此问题,记者向兰钢律师咨询后作答:从方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妻子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属于雇佣关系,家政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区别:首先雇佣关系中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
    2023-04-22
    469人看过
  • 交警认定无责亦要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警认定无责也需要进行赔偿案情介绍:7月28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警认定各方均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被告李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的70%,计27769.87元。2005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因左前轮轮胎炸破,致使方向失控,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高某驾驶的无牌电瓶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对本起事故的认定是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本案事故的发生系由被告李某驾驶的汽车轮胎炸破引起,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推定被告李某在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
    2023-06-03
    209人看过
  • 雇工受伤: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责任
    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工地干活受伤了怎么理赔在工地受伤的,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致残的还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12
    377人看过
  • 施工中受伤雇主与发包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3月25日从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雇主王某被判赔偿雇员孟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9万余元,发包方赤峰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据了解,2009年10月,赤峰市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一处楼房工程中的模板工程分包给王某,王某雇用农民工孟某干活儿时,孟某不慎从高空坠落,后经治疗身上留有多处伤残。因雇主和发包方赤峰市某建筑公司不承担责任,孟某告到了法院。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雇主王某同意承担责任,但是暂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而发包方赤峰市某建筑公司认为,工程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雇用人干活儿是他自己的事,发包方与王某雇用的孟某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孟某确系王某所雇,其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查明,雇主王某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根据这一事实,法院依法判处王某赔偿孟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9万余元;发包方赤峰某建筑公
    2023-06-05
    357人看过
  • 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农民受雇为卖树者挖树、运树,但树的买主又要求其种树,不料在种树的过程中,这名雇工受到重伤,这样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树的卖主和买主均应对此承担责任。由于为雇主挖树、运树,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农民受雇为卖树者挖树、运树,但树的买主又要求其种树,不料在种树的过程中,这名雇工受到重伤,这样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树的卖主和买主均应对此承担责任。由于为雇主挖树、运树,再为买主种树造成的身体伤害,经治疗鉴定,受害者构成二级伤残。雇主认为,雇工受自己的雇佣挖树,但种树不属其工作范围,而且当时二人也并未让施某去种树,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买主辩称,雇工种树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施某与自己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雇工向自己提出赔偿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经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判决雇主连带偿付
    2023-06-10
    440人看过
  • 退休后接受聘用上班途中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月24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上班途中受伤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今年64岁的林某,原系宜州市某单位的退休职工,2004年10月12日,林某与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由林某提供机械设备并按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担任学校机械加工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报酬是每月650元,时间自2004年10月12日至2005年10月12日止。2005年6月2日上午7时40分,林某骑自行车由家到学校途经河池学院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宜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林某不负事故责任,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林某受伤被送至宜州市人民医院救治,该院诊断为:1、左肩锁骨关节脱位;2、左肩押骨啄骨骨折;3、左下肢皮肤擦伤。林某住院15天后自动出院,选择中医治疗,住院开支医药费1272.05元,中医治疗开支药费5400元。2007年2月13日,河
    2023-06-08
    373人看过
  • 受雇司机伤残雇主和挂靠公司应担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介绍】车祸后受雇司机受伤致残,面对巨额赔偿款雇主及挂靠单位相互推诿拒绝赔偿,伤者刘某将雇主及挂靠单位告上法庭。6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梁辉赔偿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47480元及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赔偿金3000元。挂靠单位遂川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梁辉所有的大货车挂靠在遂川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事公路货物运输,雇请刘某为其开车。2007年7月13日,梁辉驾驶该车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刘某受伤,经医院住院治疗105天,用去医疗费18329元,刘某伤势经鉴定为9级伤残。此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辉负全部责任。梁辉因对刘某致残的赔偿问题,双方意见分岐较大,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而挂靠经营单位也推诿拒赔。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刘辉及挂靠经营单位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7480.47元。【法院审理】
    2023-04-26
    357人看过
  • 没有营业执照雇工受伤应赔偿
    没有营业执照雇工受伤应赔偿登封法院杨军董书萍工人受雇砖厂负责维修,不慎受伤,砖场理应承担责任。近日,登封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永生机砖厂一次性赔偿给原告王小栓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费3没有营业执照雇工受伤应赔偿登封法院杨军董书萍工人受雇砖厂负责维修,不慎受伤,砖场理应承担责任。近日,登封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永生机砖厂一次性赔偿给原告王小栓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费31872.07元。被告永生机砖厂是没有依法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的机砖厂,下岗职工王小栓受该机砖厂的雇佣,在被告处具体负责机器维修工作。2005年11月16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在维修搅拌机时,突然倒地(原告称是被搅拌机内的铁棍撞伤击倒受伤,而被告称是原告患脑出血倒地受伤,但均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厂立即将原告送往
    2023-06-10
    384人看过
  • 为雇主铡玉米秸受伤谁担赔偿责任?
    男子蒋某在为雇主铡玉米秸时将脚绞伤,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养牛场所有人、实际雇佣者、工作介绍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这还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查明,被告宋某是被告王某的亲属,被告王某原籍与被告张某同村。涉案养牛场的所有人为王某,王某把场内部分土地包给张某,又将部分土地包给宋某。被告张某受被告宋某委托,通过他人找到原告蒋某铡玉米秸,说好日工资50元。蒋某在铡玉米秸时,未按操作规程用手送料,而是站在1米高的架子上用脚踩,致其不慎将右脚伸入机器内,被铡草机绞伤。经诊断,蒋某为右足趾离断伤,右足跟部皮肤缺损。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作为原告的实际雇佣者,在雇佣原告到场内工作之时,理应对原告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但其却疏于管理和监督,以致引发事故,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在宋某的场内工作数天,理应知道机械的性能和操
    2023-06-08
    257人看过
  • 受雇农村建筑队施工受伤,到底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受雇于农村建筑队施工时受伤,到底谁该承担赔偿责任?是雇主、是房主还是原告自己?原告与被告到底是不是雇佣关系?近日通过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真理逐渐浮出水面,最终南阳市中级法院判令雇主承担70%责任,房主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查明:原告汤某某受雇于被告徐某某组建的农村建筑队干建筑活。2010年6月20日早,原告同工友黄遂良一起上工,未有异常。约7时许,两人到达施工地后各自施工,在相邻两间屋子内,登梯上架子去撬屋内天花板上的铁皮。原告进南屋施工,黄遂良进北屋施工,该屋屋内约高3.6米,架子约高2.4米,梯子约高3米,无安全保护措施。黄遂良施工时,听到隔壁声音异常,进屋后发现原告躺倒在地,并说头晕、恶心,黄遂良买来葡萄糖喂原告,之后继续回去干活,约9点,黄遂良完工回村通知原告妻子,约10点原告妻子张某某找到原告,将原告带回家。后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重度脑挫裂伤、急性硬膜
    2023-06-05
    228人看过
  • 雇工之间造成伤害雇主有无赔偿责任
    网友疑问:王某开办一采石场,雇佣潘某、李某等4人帮工。潘某在施工过程中,飞溅的小石粒击中了李某的双眼,治疗花费1890元。王某认为,李某的伤系潘某造成,应由潘某赔偿。潘某认为自己没有错,自己是帮老板做工,应由王某赔偿。请问,雇工之间造成伤害雇主有无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
    2023-06-08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雇员致人受伤或自己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7
      雇员致人受伤或自己受伤,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
    • 2022年雇员帮工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在完成了雇佣工作之后,给其他雇员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已经超出雇主张某的授权或者指示范围; 他的行为与雇佣工作并没有内在联系,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范畴。因此,雇主对你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帮其他雇员的,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受雇修建农房受伤应承担承担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农村建房过程中,承揽与雇佣法律关系交错存在。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施工过程中提供劳务者一旦受伤害,在其主张权利时,各方基于不同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争执不下。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通常在理清基础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本案的定做人、承揽人、雇员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比较过错及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何某作为从事外墙抹灰工作的砖工,应当知晓在吊篮之间跳跨的严
    • 雇工受伤,雇主与雇员均无过错,如何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赔偿项目: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
    • 无偿帮工受伤谁来担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2
      就您所提供的事实,仅能作以下分析: 首先无偿帮工不影响被帮工人受伤时的侵权责任认定。 也就是说,如果乙和丙存在操作上的过失,那么就其过失部分就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和丙主要得搜集自身无过错的证据,而且一定要能自圆其说,比如甲因自己操作不当之类。 如果打官司,甲的家属必须提供足以证明乙和丙过失的证据。 至于是否要承担责任,其实是看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乙和丙的过失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