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6:32:17 435 人看过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置的办法有三: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二、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未入住房是不是就要收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西安整形医疗纠纷律师

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是一种赋予消费者权益救济的补充途径,如果消费者个人受到损害,自己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有一些消费者受到侵害,他们也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多数纠纷都是要通过这个途径解决。

有一些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对象也是众多且不特定,这些都是可以由消费者协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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