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全文主要讲了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8:30:34 110 人看过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1、各级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2、各级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税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税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省税务局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三)先缴纳再申请复议情形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情形

条件复议机关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无需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存在什么问题
    一、“不履行行政赔偿”应否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问题《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以肯定列举的方式将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职责的行为明确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侵犯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赔偿是先行行政行为引起的后续责任,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的行为,国家赔偿法专门规定了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请求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履行“行政赔偿”不宜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建议删除《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第3目。二、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税务机关
    2023-02-15
    385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存在什么问题?
    一、“不履行行政赔偿”应否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问题《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以肯定列举的方式将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职责的行为明确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侵犯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赔偿是先行行政行为引起的后续责任,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的行为,国家赔偿法专门规定了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请求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履行“行政赔偿”不宜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建议删除《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第3目。二、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税务机关
    2023-05-03
    429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
    2023-06-02
    329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2023-02-22
    63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知识问答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一、问: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答:根据《规则》的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㈠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㈡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㈢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㈣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㈤税务机关作出
    2023-04-24
    160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范围有哪些
    1、《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附则12章105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予以废止。2、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规定:“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
    2023-02-24
    4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全文的内容主要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5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文书规则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1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全文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30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6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3
      下面为大家解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九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