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A公司与施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双方各占50%;a公司以经营性房屋及内部设施租赁权出资,石以货币出资;石某负责新公司章程的编制、验资及登记申请
a公司将房屋及设施移交给石某,但由于双方没有就新公司的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达成进一步协议,新公司未能顺利成立,因此,他们没有签署a公司以史某不履行登记手续为由被起诉解除合作协议的公司章程,史某一审返还投资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认为a公司因发起人责任纠纷提起诉讼,a公司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未经评估核实,因此,仅以石某未履行公司设立程序为由要求其返还投资款是不够的,在二审中,双方仅签订了《合作协议》,未签订公司章程,不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发起人。本案不是发起人的责任纠纷,而是公司设立纠纷。由于公司不能成立,石某从a公司取得的出资设立公司的财产应当返还
[备注]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和经营过程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有其特殊的法律责任,既有别于普通股东,也有别于仅签订协议而未进入实质设立阶段的公司合伙人。至于案件的起因能否确定为“保荐人责任纠纷”,则要考察此类纠纷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作出规定
为处理设立阶段的内外纠纷,有必要明确公司发起人的概念《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中仅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它并没有直接使用这个概念,但也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设定了基本相同的条件,司法解释统一了公司发起人的概念,明确了认定条件,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准确界定权利、区分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进一步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也属于公司发起人的范畴,并对“发起人”的概念和范围作了统一界定。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签署公司设立章程。因为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只签署公司设立协议而不签署公司章程的人不符合发起人的条件
第二种是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只要投资者或者购买人实际认购,三是履行公司设立的职责,即以发起人的身份参加或者委托其他发起人代为办理公司设立的筹备事务,并对此负责。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的类型及法律依据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以公司设立失败或者设立过程中的过失损害公司或者第三人利益为基础的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主体可以分为: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对股东的责任,发起人对公司外第三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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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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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范围?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9一、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有以下几种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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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20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运送人对于已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间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航空运送的货物,因迟到所受的损失,运送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尚须就各种情形视其是否超过合理时间以决定其是否迟到。 上述责任的形成,以运输人怠于注意为条件,如运输人能证明其已给予充分注意,为运送人负责任,即使未予充分注意,成立上述责任时,其责任范围,也仅负“限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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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范围,法律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民事责任。根据民事纠纷的形式不同,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如果因民事纠纷而引起造成人身伤害、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的行为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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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责任与发起人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8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是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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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定作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27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订立后,双方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二、定作人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258条:定作人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259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