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1:12:00 208 人看过

关于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

目前,多数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对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方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导致短时间内没有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居住区内停放车辆,不得不违章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

为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平衡兼顾双方利益,《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提出承租闲置车位(车库)要求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优先予以保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问题

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目前,这方面的群众投诉多。对于这个问题,一方面,既要看到驾驶人违章占道停车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强拿硬要停车费用行为的违法性。两种行为都应当打击。

《办法对此均进行了制度安排。第四十二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

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和涂改标志标线,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规定,随意占道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第三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瞳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对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重庆市路灯管理处。有关区市县城乡建委(局)或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辖区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各级规划、公安、房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下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街道办理处、
    2023-04-22
    478人看过
  • 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1996年1月19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管理,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人员。第三条海口市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管理工作。规划、公安、城建、园林、环卫、卫生、交通、工商、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市容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在市容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表彰。第六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各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具有不同风格和历史
    2023-04-22
    439人看过
  • 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职责分工1、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定本市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草案第四条)2、明确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草案第五条、第六条)3、细化禁毒工作的社会参与和禁毒合作,强调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草案第七条)(二)关于禁毒宣传教育1、强化国家机关及媒体禁毒宣传教育责任,明确由禁毒委员会牵头建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并完善禁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草案第九条)2、强调重点群体和重点场所禁毒教育工作。(草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创设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草案第十四条)(三)关于毒品管制1、强化源头管理,创设易制毒化学品全程监管和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等规定。(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完善毒品查缉规定,推动落实邮政、快递行业实名登记要求(草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3、创设互联网禁毒管理制度。(草案第二十二条)4、创设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
    2023-04-25
    359人看过
  •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有效利用。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臼常工作。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下列建设工程档案资料:(一)生产、商服、办公、
    2023-04-22
    204人看过
  •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
    2023-04-22
    74人看过
  • 临沂市婚前体格检查内容
    一、询问病史1.了解双方是否有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注:如有无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3.了解双方个人史,询问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烟酒嗜好等。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5.双方家族史,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二、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1.内科检查,就是全身体格检查。2.生殖器检查,在于发现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注:女性作腹部肛门双合诊,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查男性生殖器时,注意有无包茎、阴茎硬结、阴茎短小、尿道下裂、隐睾、睾丸过小、精索静脉曲张和鞘膜积液等。3.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
    2023-05-09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达到什么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影响较小;(三)停车指引标志清晰、醒目,收费标准合理、公开;(四)车辆在泊位线内有序停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配建停车设施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 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达到什么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影响较小;(三)停车指引标志清晰、醒目,收费标准合理、公开;(四)车辆在泊位线内有序停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配建停车设施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18条主要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9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二)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三)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四)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五)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六)携带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
    • 城市规划管理办法30条主要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9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停车设施位置及数量应当根据停车容量、交通组织确定,出入口数量应当不少于2个,其净距应当大于20米;停车泊位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应当满足双向行驶要求;停车泊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应当不少于3个,并应当单独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二)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宜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置。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不少于50米,距离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