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不做了可以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8:57:10
169 人看过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指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想做,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使得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表示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工作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483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其性质发生变化吗
199人看过
-
单位性质不同工伤赔偿标准是否会变化
419人看过
-
离婚后性取向发生变化,能否要求赔偿?
316人看过
-
住宅性质可以做办公性质吗
418人看过
-
食品许可证发生变化多少个工作日变更
7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作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8即便是工作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化,也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劳动合同法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中华人民
-
-
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工作年限发生重大变化, 可以不签合同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2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可以不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应该累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工伤评残等级发生了变化那么相应的赔偿是不是也变化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伤者职工好有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伤者职工将所有从事故发生时到领取到鉴定结论的资料妥善保管,再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将资料交给公司代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在离职时从公司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