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肇事行为的刑法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7:07:00 79 人看过

基于上述的立法现状和交通肇事行为本身的现状,就需要我们完善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如何有力而合理的制裁那些“马路杀手”,这是我们亟待思考的一个问题。关于我国大陆交通肇事罪的完善,可以借鉴外国一些比较可取的模式,避免我国交通肇事罪在应付各种交通肇事行为时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一)将“醉驾”和肇事逃逸独立成罪

就醉酒行为而言,我国应该参考国外的“零容忍”态度,让其独立成罪,且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成立犯罪。当然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刑的设置是有区分的。同样,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如同前面分析,也应该独立出来,单独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二)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

如前论述的,交通肇事行为并不都是过失,有些行为至少是存在间接故意。比如论述到的逃逸行为和醉酒行为,就不是过失。所以应采取一种方式,来对打破交通肇事罪主观的认定,从而是对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更合理。

但通过那种方式改变现行的立法呢?通过修改立法,在短暂的时间内是不能行的。但为了解决目前的困境,可以通过刑法解释或者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对立法的不足进行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文章
  • 论我国缓刑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摘要:对我国缓刑适用制度,可以从缓刑适用形式条件、实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当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适当修正对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对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规定某些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的情节,但同时应保留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建立我国的法人缓刑制度;应当设置缓刑适用听证程序。关键词:刑罚制度缓刑适用制度立法完善当代刑罚制度发达的国家,缓刑的适用率普遍较高。资料显示,在美国1990年共有250万人在缓刑监督管理之下,比1980年增长了126%,1997年的缓刑人数也保持在236万。[1]而1991年,美国正在执行缓刑的犯人更是达到创记录的约270万,大约是监狱在押犯人数的4倍。在美国的成年罪犯中,大约有65%被给予了缓刑的处遇。[2]在芬兰,通常有2/3的监禁刑被缓期执行。[3]在北欧某些国家,缓刑的适用率更高,例如,瑞典1966年
    2023-03-07
    53人看过
  • - 我国《刑法》如何规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根据什么认定交通肇事共同犯罪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为自己或他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避,认为是交通事故的共同犯罪来认定。注意,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二人以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2、共同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共同犯罪行为;3、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意图。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分子认识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
    2023-07-10
    151人看过
  •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完善
    一、改变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确立方式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取概括与列举并用的方式,主要是由于当时国家赔偿制度处于初创阶段,明确列举赔偿事项,便于实际操作,而且有利于减少财政负担。但是行政赔偿的内容主要是违法行政,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对其进行逐一的列举,而且这种方式也不利于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情况相适应。因此,这种立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狭窄。因此可以改用概括式为原则、兼有列举式的模式。以概括式为原则,能把所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都纳入到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同时也使国家赔偿制度保持了相当的弹性,更好地规范范围不断扩大的行政赔偿活动。二、扩大行政赔偿侵权行为的范围1、将一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赔偿范围。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造成侵害才能要求行政赔偿。但事实上,这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在现实的
    2023-04-24
    303人看过
  • 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思路
    出于共享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美好愿望,以及提高诉讼效率、以效率促公正的良好动机,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简易程序。这是一种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有罪答辩程序,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处罚令程序,在对一审普通程序进行简化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以开庭审理为表现形式的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174条规定,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下列三类案件:(1)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可否定,该程序的设立同样可以算得上是我国刑事程序立法上的一个巨大飞跃,它不仅表明了我国对当时的庭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坚强决心,而且闪烁着现代刑事诉讼立法的光辉理念,对于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审判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然而,由于该项制
    2023-06-11
    190人看过
  • 我国刑法对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作何规定?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13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
    2023-06-08
    346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完善?
    比较1993年《公司法》和2005年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的规定可以看出,1993年《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和2005年《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新《公司法》为提高公司合并的效率,改变了原《公司法》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采用严厉的事前防范模式,取消了公司不满足对合并持有异议的债权人的要求不得合并的规定,债权人的异议权不再具有阻却公司合并的效力。同时,简化公司合并程序,缩短公告期间。而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也在立法上设置了知情权和异议权。同时,还对不履行保护公司债权人程序的公司设置了行政责任。2005年《公司法》第205条。?可以说我国新《公司法》在修改过程中,很好地满足了公司合并的效率要求,但是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却存在很多的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没有明确公告的方式。新《公司法》仅仅要求公司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这就会导致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当地非常不出名的报纸进行公告,
    2023-06-05
    471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不起诉制度亟待完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虽较为全面,但仍然过于粗疏和原则,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尚欠具体,不够细致,在公诉制度中,不再使用免予起诉,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显得尤其重要。“微罪不起诉”应该明晰新刑诉法对微罪不起诉规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免除处罚不需要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实践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比如,犯罪事实和情节相当,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及其它情况也相近的两个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就很可能一个作出起诉决定,一个不起诉。这样前者将是有罪免刑,后者则无罪无刑。相近的情形出现了罪和非罪截然不同的结果,殊难为人们所接受。其原因在于微罪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即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笔者认为,既然规定了微罪不起诉是可以不起诉,也就应该相应规定斟
    2023-03-03
    231人看过
  • 关于完善我国管制刑的对策
    衡水律师为你介绍:在我国,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的管制刑可以追溯到民主革命时期,它适用于“那些可以不判刑,但必须剥夺一定时期的一部或全部政治权利并加以改造的罪犯”,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79年被我国《刑法》规定为五种主刑之一,1997年《刑法》对管制刑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扩大了管制刑的使用范围。但我国管制刑仍有待完善,着反映在法学理论界对管制刑存废的激烈争论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微乎其微的使用率等方面。“虽然限制自由刑在一定程度上与当今世界刑罚轻刑化、开放化相协调,不过,由于当前人们的报应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惩罚犯罪的心理要求仍比较强烈,而限制自由刑的报应,惩罚功能要相对弱一些,难以满足社会对上述观念的要求。”因此,当前我国管制刑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人们刑罚观念之转变和相关配套措施的保障。由于管制刑
    2023-06-13
    493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
    (一)确立助长流通为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充分发挥票据的积极效用纵观国外票据立法,无论是《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及大陆法系各国的票据法,还是英美法系的票据法,都贯彻着助长流通的立法宗旨。助长流通乃法律对票据所采取之最高原则。票据法之一切制度,无不以此原则为出发点。而反观我国《票据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有四个方面,即:1、规范票据行为;2、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其中,第3和第4两个方面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切立法共同宗旨,民法的其他单行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程序法,也都是以这两方面为其最高意旨的。因此,只有助长流通和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票据特别立法的宗旨。然而,这两点更多是从票据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的
    2023-06-06
    166人看过
  • 我国对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下列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超过30万元。2、下列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3、因逃逸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不能
    2023-04-28
    367人看过
  • 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辩护与完善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是否适用于它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能够适用,就有溯及力;不能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原则就是新旧刑法的选择适用原则。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二条是关于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的规定。从形式上讲,作为当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符合刑罚目的——公正地惩罚犯罪人与有效地预防犯罪,而且与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另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中外刑事立法实践中均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地位,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难以撼动;从实质上讲,从旧兼从轻原则张扬至少契合了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珍贵的人类价值。原则的科学性不能保证细节的完美,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和必要。首先,中间时法作为刑事立法中的客观存在,理应认可其效力;其次,对于已决行为的溯及力问题,刑法十二条二款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着实失之武断。正确的选择是部分地承
    2023-06-11
    237人看过
  • 怎样完善我国的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近年来,我国建立健全通用航空经济管理制度,制定了一些关于通用航空的法律规范,初步形成了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但体系建设仍须完善。1、我国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够完整和系统,结构不尽合理。民航局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一百多部民用航空规章中,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公用规章居多,专门适用通用航空的单行规章只有十多部,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其技术运行标准及各种证照的颁发、使用,有些是参照公共航空运输,有些是以通知形式规定,有些没有统一规定,在运行管理的严密性和运行标准上与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仍存在差距。2003年我国颁布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但缺少《通用航空飞行实施细则》。我国已有适合于通用航空的飞行标准和飞机适航法规,如《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
    2023-06-08
    227人看过
  • 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摘要]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知识产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系统。本文拟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完善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为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起初称为无形产权(Intangibleproperty),主要包括著作权(copyRight)和工业产权(IndstrialProperty)两大类。根据《成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
    2023-04-22
    70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缺失及完善
    【论文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正式建立。该法自实施以来,在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迁,这部十多年前制订的法律,已经越来越落后于国家目前的社会状况,并日益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突出表现在:赔偿范围窄,赔偿金额低,赔偿程序欠合理等,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可谓势在必行。鉴于此,笔者从国家赔偿法实施困难的原因分析入手,试对国家赔偿法做一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国家赔偿法缺失完善前言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是国家对人民塑造责任政府的庄严承诺。国家赔偿法是一部人权保障法,在立法理念上更加彰显了社会公
    2023-06-06
    49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肇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有以下两点: 1、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多>

    #交通肇事逃逸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
    •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犯罪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5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3、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我国在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会判刑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7
      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以下条件: 1、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严重后果和违章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该违法行为发生在公共道路上或视为公共道路上。
    • 在我国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刑事拘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4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的确立与数罪并罚制度。 2、累犯构成要件中立法增补人格因素。 3、确立单位累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