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行使监督权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1:51:21 422 人看过

人民监督员可以依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应当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检察院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在案。对于公民来说,公民也有基本的监督权,公民对于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还有立法机关,都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权,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都是法定的权利。

什么人才能争取行使监督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依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集体行使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显著特点,是集体行使监督权。即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论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个人视察、调查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信息和建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主要是为常委会的监督做必要的准备和组织协调、了解督办等工作,不能直接做出决定和进行处理,任何处理决定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做出。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明确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机构。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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