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0:45:27 288 人看过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2、调查结果确认权土地现状及附属物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3、征地、征地补偿标准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是否同意征地、征地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听证;4、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5、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6、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7、获得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权利有权按照征地批复及安置补偿标准获得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险;8、拒绝履行政令权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9、恢复耕种权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10、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相关的征地应及时的进行公告,我国的村民对这类补偿出现异议时,可以向征收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行政抗议。我国的行政机关对这类征收土地进行重新的评测和相关的经济核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征地影响。

选举人享有哪些权利

选举人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人是选举中具有选举权的人,因此选举人具有选举权。选举权广义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批复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哪些权利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能受权辅助政府行政机关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而不能直接作为征收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活动。它并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也不能不问村民意见就自行全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无权事项:1、村民委员会无权组织进行征地拆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进行
    2023-12-13
    336人看过
  • 农村拆迁有哪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根据各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对于安置对象的认定也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外嫁、是否在外就读户口迁出、宅基证的有无、宅基地的来源等。因此,应当根据被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在该地区具体有哪些人不符合安置条件。非农户口农村拆迁能分到赔偿金吗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
    2023-03-24
    218人看过
  • 房屋承租人在拆迁中享有什么权利
    房屋承租人不是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他在拆迁中就不享有任何权利:1、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要求出租人和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拆迁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相关拆迁协议无效;3、与出租人、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协商签订拆迁协议;4、对于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项,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律师补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家的征收行为合法侵害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对于由此导致的装修、搬迁、营业等损失,国家理应给予一定的量化补偿。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装修装饰的损失,该项费用一般用于补偿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中对所租赁
    2023-05-06
    243人看过
  • 农村大棚拆迁有补偿吗?农民有没有权利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有很多被拆迁户可能指望拿着政府部门发的拆迁补偿款,去市中心购买一套大产权房,甚至幻想着房子的面积要比之前的房子大一些,这些想法都有些不切实际,针对货币补偿,买不起房子是否合理的这个问题,那也得看被拆迁户到底是想买哪种类型的房子。城管有没有权利参与拆迁“文明执法”是近年来很多人对于城管的要求和期待。出现拆迁现场的城管,还能不能秉持“文明执法”的原则呢相信咱们的拆迁户深有体会。拆迁,是一项庞杂的工作,会涉及到多个行政机关的参与,其中也不乏有些越权操作。城管直接参与拆迁工作就是其中很常见的一种违规操作。为啥城管经常
    2023-08-04
    148人看过
  • 农民拆迁房屋补偿子女:享有分配权吗?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子女不可以分。房屋以父母的名义登记,属于父母的财产。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归父母所有,子女不能分割。所有人有权依法占有、处分、收益和使用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直接行使标的物的权利,不需要别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分期支付补偿费1、离婚协议分期支付补偿费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合意即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11
    460人看过
  • 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享有那些权利?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第14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一、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
    2023-06-25
    320人看过
  • 农民征地时可以享受到哪些权利?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2、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3、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2023-07-03
    29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损害农民的权利包括哪些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在一些地区,政府为了引进投资,制定较低的补偿标准,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换取所谓的投资环境,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保护。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导致此类纠纷矛盾尖锐,
    2023-04-30
    441人看过
  • 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何种权利
    农民集体和个人可以依法享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征收补偿安置权。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何种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
    2022-06-13
    231人看过
  • 公民就医时享有哪些权利
    医疗保障权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他损伤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隐私权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受尊重权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与亲属联系权住院患者有与亲属取得并保持联系的权利。联系的方式:书信、电话、接受探视。获得赔偿权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当行为而
    2023-05-01
    276人看过
  •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群众性的特点,是我国新时期纠纷解决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调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与自愿,这是人民调解的本质所在,也是调解正当化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同司法审判制度中的当事人权利存在不同,前者对调解活动有一定的支配性,决定调解程序的开始和结束;后者对审判活动有一定影响,但不具支配性。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负有义务。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义务的规定,是人民调解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的根本保障。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2024-04-20
    221人看过
  • 少数民族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行政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行政诉讼中,允许当事人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是各民族平等的具体表现,也是各民族平等的重要的法律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2023-04-22
    96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享有什么权利
    (1)被告知的权利。(2)获得补偿的权利。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3)提出意见的权利。除此以外,我国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一、临时用地补偿金标准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征
    2023-03-25
    234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知情权、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提出意见的权利。被告知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有权知道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损害;获得补偿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因受到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而有权请求赔偿;提出意见的权利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民事主体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损害。因此,被告知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有权知道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损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民事主体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因受到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因此,获得补偿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因受到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而有权请求赔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023-10-04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批复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征地申请的批准和审核结果,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征地批复通常包括对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的审核,以及对征地合法性的确认。 征地批复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征... 更多>

    #征地批复
    相关咨询
    • 农村拆迁女儿有权利享受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7
      如有按人口标准补偿的就会享有待遇!但,征地拆迁补偿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地段、建筑物类型不一、是否违法建筑、是否具有所有权、使用性质等等问题,各地政府规定的相应补偿方式和标准等也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或拆迁管理等部门。
    • 农村征地拆迁有哪些权利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25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
    • 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
    • 拆迁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依据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有自主选择权,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不允许拆迁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被拆迁人。具体表现为: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助费;依法获得安置或者补偿的权利,在拆迁人不能一次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对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与拆迁人协商,就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
    • 拆迁项目中,拆迁户有哪些基本权利?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0
      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1. 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充分解释和说明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 2. 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 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 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5. 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