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不要先清算,但需要编制债务清单和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决议进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合并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时清算组有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企业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三、公司合并与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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