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剑盗窃罪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25:52 478 人看过

原公诉机关琼山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推锦,小名"狗四",男,1970年1月2日出生于海南省琼山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琼山市咸来镇崇德村委会洽教村,农民199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1999年11月l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琼山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周将民,男,1955年月6日出生于海南省琼山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琼山市咸来镇崇德村委会洽教村,农民。1999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1999年11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琼山市第二看守所。

琼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琼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将民、冯推锦犯盗窃罪一案,于2000年1月5日作出(2000)琼山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冯推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9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周将民、冯推锦在琼山市咸来镇上的一家老爸茶店喝茶时,商量好当晚到附近村庄偷山羊到定安县城出卖。当晚,被告人冯推锦将三轮车开到事先约定好的咸来镇江后村乾良石场处停放。凌晨1点多钟,被告人周将民先窜到琼山市咸来镇谭门村林声民家偷山羊一只,随后又窜到洽教村冯所恒家偷山羊4只,冯学信家偷山羊3只,冯所雄偷山羊2只,然后又到排湖村林雄家偷山羊3只,到江后村吴坤标家偷山羊2只。被告人周将民把偷来的山羊拉到乾良石场停放的三轮车旁绑好,叫来被告人冯推锦,两人一起把山羊装上三轮车,并由被告人冯推锦连夜将山羊运到定安县城。次日早晨,被告人周将民也赶到定安县城,两人将山羊出卖给定安县的陈广连,得赃款人民币2410元,被告人冯推锦分得赃款500元,被告人周将民分得赃款1910元。破案后,已追回13只山羊交还失主。经琼山市咸来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估价,山羊每斤价值17元,所盗的山羊15只共计价值7372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周将民、冯推锦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山羊15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将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推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随案移送被告人周将民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474元,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冯推锦不服原判,提出上诉理由:是周将民提出偷山羊,叫我开车到江后村乾良石场等候他,我替他将偷来的山羊运走出卖,在犯罪中,我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周将民是主犯,请求二审依法给我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周将民、冯推锦在琼山市咸来镇的一家老爸茶店喝茶时,周将民提出由他入村去盗生羊,冯推锦负责生羊去销赃。并商量好当晚到附近村庄偷生羊到定安县城出卖。当晚冯推锦将三轮车开到事先约定好的咸来镇江后村乾良石场处停放。凌晨1点多钟,被告人周将民窜到琼山咸来镇谭门村林声民家偷山羊1只,随后窜到洽教村冯所恒家偷山羊4只,冯学信家偷山羊3只、冯所雄家偷山羊2只、然后又到排湖村林雄家偷山羊3只,又到江后村吴坤标家偷山羊2只。被告人周将民把偷来的山羊拉到乾良石场停放的三轮车旁绑好,然后去冯推锦家将冯叫来,两人一起把山羊装上三轮车,由被告人冯推锦连夜将山羊运到定安县城,两人将山羊出卖给定安县城的陈广连,得赃款2410元,被告人周将民分得1910元,被告人冯推锦分得500元。破案后,已追回山羊13只交还失主。经琼山市咸来镇工商所估价,每市斤山羊价值17元,所盗的山羊15只共计价值7372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l、失主林声民、冯学信、冯所雄、冯所恒、林雄、吴坤标等六人报案陈述,证实他们的山羊于1999年9月15日夜晚分别被他人盗走的事实。

2、公安机关从定安县城陈广连处追回被盗的山羊13只和被告人周将民指认山羊的照片。

3、失主冯学信、冯所雄、冯所恒、林雄、吴坤标等五人认领被盗山羊的领条。

4、公安机关扣押冯推锦运山羊的三轮车一辆。

5、琼山咸来镇工商所物价证明材料,证实山羊市场价每斤17元、所盗15只山羊价值人民币7372元。

6、被告人周将民、冯推锦的供述与失主报案陈述相吻合。

以上证据经原审当庭举证、质证,原审和本院二审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推锦,原审被告人周将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村民山羊15只,价值73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原判认定被告人周将民、冯推锦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冯推锦提出是本案的从犯上诉理由,经查,原审被告人周将民向公安机关供述:"因为我跟他(冯推锦)一起喝茶较熟,所以想到叫他运羊他不会说出来,就那样我就叫他去运(羊)了。"狗四"(指冯推锦)说他胆小不敢入庄盗生羊,由我一人入村盗生羊,"狗四"负责生羊销赃"。原审被告人周将民是本案犯意的挑起者,又是实施将山羊偷出村庄,使失主完全丧失对山羊的控制,且赃款分得1910元,占赃款总数的80%。故此,被告人周将民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上诉人冯推锦虽仅负责赃物的转运销赃,但事先与被告人周将民通谋,有共同的犯意,在本案中与被告人周将民共同犯罪,根据上诉人在本案中所起的次要作用,应认定为本案的从犯。上诉人冯推锦上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冯推锦以其是本案的从犯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以采纳。原判未对上诉人冯推锦认定为本案的从犯,导致对其量刑和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琼山市人民法院(200O琼山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三)项,即被告人周将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案移送被告人周将民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474元,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二OO二年三月二十日止)。

二、撤销琼山市人民法院(2000)琼山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人冯推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推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期一日,即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起至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邓可大

审判员刘惠琼

代理审判员韩香畴

二000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符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盗窃刑事案件是否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条件应当包括: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一、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印章而仍决意抢夺。二、伪造外国的证件是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外国的证件不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3、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
    2023-03-26
    61人看过
  • 林明贤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长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明贤(又名林红彪),男,1990年5月8日出生。2009年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长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9年3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9日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垣县看守所。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09]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明贤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子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明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1日,被告人林明贤窜至长垣县蒲西办事处江河起重机厂宿舍楼,将张XX包内的10000元现金盗走。2009年5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林明贤再次窜至该厂宿舍楼准备盗窃时被该厂职工抓获。为证实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
    2023-06-11
    266人看过
  • 宁佐齐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宁佐齐,男,40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5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1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晃检刑诉(2009)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宁佐齐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毛跃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审判员傅代喜、杨序彬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杨波担任记录。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齐秀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宁佐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8日1时许,被告人宁佐齐伙同“熬古”、“兵哥”、“龙哥”(均在逃)驾驶牌照为湘E37205号奇瑞轿车,沿高速公路从隆回县窜至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后,“熬古”、“兵哥”在县委宿舍院内将新晃县粮食局一辆牌照为湘N06909号白色广州本田雅阁轿车盗
    2023-06-11
    443人看过
  • 赵海成、文学选、邓多前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海成,男,197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辍学,农民。因盗窃,于2009年5月29日被新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4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6月19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同年7月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被告人文学选,男,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因盗窃,于2009年5月29日被新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4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6月19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同年7月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被告人邓多前,男,1967年4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辍学,农民。因盗窃,于2009年5月29日被新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4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6月19日被新密市人民检
    2023-06-11
    402人看过
  • 吕西宾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西宾,男,195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草阳村人,现住温县温泉镇商贸街。曾因犯抢劫罪于1983年9月13日被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2年8月27日被假释,2005年10月6日假释期满。因涉嫌盗窃200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西宾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保高、代理检察员郑坤、被告人吕西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8日16时许,被告人吕西宾在温县地税局东邻,将马某某停放的“雅迪”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770元。2009年5月9日,被告人吕西宾骑着该电动车行至李召村口时被失主查获。案发后,所盗车辆已发还失主
    2023-06-11
    246人看过
  • 汉呷拉堵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汉呷拉堵,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5月18日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滨检刑诉(2009)第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汉呷拉堵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汉呷拉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汉呷拉堵伙同甲拉布拉、汉呷方可(另案处理)预谋盗窃后,乘坐出租车从河南省辉县市来到新乡市自由路,后三人行至铁道北街5号院南楼东单元,由汉呷方可在楼下放风,被告汉呷拉堵和甲拉布拉从窗户攀爬进入2楼西户,将被害人刘某某夫妻放在卧室桌子上的衣服抱至厨房,从中搜出银白
    2023-06-11
    196人看过
  • 赵航霄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航霄,又名赵滑、赵片,男,1986年1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温县黄庄镇后张庄村农民。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12日被取保候审。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航霄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赵航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8日至10日,被告人赵航霄在其朋友张某某家暂住时,在张某某父亲张某某住室内盗窃现金900元。案发后所盗款项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上述事实,被告人赵航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张某某的证言及领款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航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航霄犯盗窃罪,判
    2023-06-11
    283人看过
  • 关宵宵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关宵宵,女,1984年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温县温泉镇西南王村。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9月5日被取保候审。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8]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宵宵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关宵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关宵宵在温县文化广场西特酷轮滑俱乐部门前,将吴某某放在运动鞋内的银灰色三星E848手机盗走,价值1050元。8月18日,被告人关宵宵到温县公安局自首。案发后,赃物已返还失主。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吴某某被盗证明、证人张某某、张某某证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估价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关宵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
    2023-06-11
    273人看过
  • 王不钻犯盗窃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不钻,又名王不赞,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系临高县波莲镇波莲居住委会四队人,原在家务农。因犯盗窃罪、脱逃罪,于1991年1月18日被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于1991年7月10日被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服刑期间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于1997年5月1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0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1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文昌市第一看守所。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不钻犯盗窃罪一案,于二00一年三月八日作出(2001)文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不钻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0年3月23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
    2023-06-11
    223人看过
  • 陈广振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广振,男,198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辍学,农民,住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卫湾村106号。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4月12日被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商丘市看守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商睢检刑诉[2009]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广振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广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1月23日夜,被告人陈广振在睢阳区路河乡魏湾村委会公元村,将村民石忠德家的两只大母山羊偷走,价值18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广振的父亲包赔石忠德600元,一辆红色大架125摩托车被石忠德扣留。2008年10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陈广振在睢阳区大礼宾馆院内,将赵洋的“雅马哈”牌电动车偷走,价值2
    2023-06-11
    484人看过
  • 逯建胜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长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逯建胜,男,1973年1月10日出生。因犯强奸罪,1997年11月14日被长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07年12月10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0日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1日被该局逮捕。现羁押于长垣县看守所。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09)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逯建胜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淑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逯建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20日1时许,被告人逯建胜在长垣县蒲东办事处罗阵屯村张XX家将一辆红色海洋之星电动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该车价值人民币1810元。同日2时许,被告人逯建胜在长垣县蒲东区办事处一建筑工地,
    2023-06-11
    163人看过
  • 焦喜成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焦喜成,男,28岁。因本案于2009年5月24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6月3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辩护人张玉蝶,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09)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喜成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焦喜成及其辩护人张玉蝶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23日下午,被告人焦喜成窜至上蔡县小岳寺乡杨炉村杨××家,将一辆山东WB48Q-3轻骑摩托车盗走。在逃跑途中被抓获。后经评估该,车价值人民币2016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焦喜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上蔡县公安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证人杨××、杨××的证言,被害人杨××、张××的陈述,上蔡县价格认证
    2023-06-11
    211人看过
  • 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芳勇,男,1988年10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雨山铺镇乐阳村1组24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6月14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被告人文玉民,男,1987年7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雨山铺镇文仙村3组32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6月14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被告人范芳斌,男,1982年10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雨山铺镇乐阳村1组6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6月14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8]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28
    2023-06-11
    299人看过
  • 一起三人盗窃4000元罪案
    三人盗窃4000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产价值一千元以上的,立案追究。因此,三人盗窃4000元,已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盗窃罪立案。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3万元至1万元之间的,为巨额;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为巨额。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000元起诉老赖的程序(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
    2023-07-15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那个盗窃文物是盗窃罪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盗窃文物的按盗窃罪处罚,根据文物不同等级量刑。
    • 盗窃文物罪一般会判什么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
      要看情节。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
    • 盗窃罪的相关条文范文第63条盗窃罪的标准盗窃的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0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审理盗窃案件,
    • 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司机密文件判刑多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1、需要看案情。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